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2018年继续实施。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广州户籍应届生,其父亲或母亲满足在我市具有连续3年合法稳定职业、连续3年合法稳定住所、缴纳我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3年,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可以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及所需材料,考生和家长可登录广州招考网(www.gzzk.cn)“中考中招”栏目或关注“广州招考”官方微博和微信查阅。其中,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8年8月31日。需特别注意的是,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来穗人员,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除了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还须提供租赁协议的备案登记证明,尚未办理备案登记证明的家长须尽快到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对于来穗人员的居住证,要求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尚未办证或居住证即将过期的家长也须尽快到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证或续期。
为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为考生和家长留有充足的材料准备和补充时间,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信息采集目前正在进行中。市招考办将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户籍、社保和居住证数据进行比对和审核,考生可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zhongkao.gzzk.cn/,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的个人信箱查询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应尽快补充材料。2018年3月中考报名期间,考生通过中考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审核信息,并于3月30日前提交父母基本情况、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材料由毕业学校审核。考生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4月20日前提供相关复核材料进行申诉。5月11日前,各初中学校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
随迁子女考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报考政策,注意审核工作的时间节点,准备好资格审核所需的各项材料,立足诚信,杜绝虚假。如对报考政策有疑问或对自身情况无法做出判定,可直接咨询市、区招考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不满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和家长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继续留在我市升学,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也可选择回原籍所在地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