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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贫困生补助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17-10-24 10:33:21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为缓解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负担和压力,本市将调整基础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基础教育相关学生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本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学籍的四类寄宿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40元提高至小学每人每月300元、初中及以上每人每月3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并免收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寄宿学生包括: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具有本市学籍在10个远郊区公办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及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

助学补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本市将助学补助范围调整为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工读学生及户籍在山区的学生,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补助。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教科书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同时每人每年发放300元助学补助。

资金来源、生活补助、助学补助以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教科书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免住宿费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上述政策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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