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报考资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2.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3.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教委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有首钢矿业公司开具的职工子女证明的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4.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5.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6.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