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区划(详见附件2017高中招生区域划分表)
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及分区划块招生的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分择优招生区域和非择优招生区域,择优招生区域分城区、农村一区和农村二区。
1、宁乡一中文化生、特色高中和特色基地招生面向全县,中职学校和民办高中招生面向全县,宁乡四中文化生招生面向城区和农村一区,宁乡十三中文化生招生面向城区和农村二区。
2.取消宁乡四中和宁乡十三中域内片区招收非择优生,其域内片区划分到就近普通高中,适当调整其他部分普通高中招生片区。
3.其他普通高中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及分区划块招生的原则招生。
(二)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017各校招生计划表)
根据全县初中毕业学生情况、招生学校规模大小以及上级相关政策法规,按高中办学规模和班额控制标准,县教育局分省示范高中择优招生计划、普通高中非择优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共三个系列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择校生。
(三)录取原则与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分批次录取,严格按招生区域录取。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是:考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以及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进行录取;音体美、文史、书法、科技创新等特长招生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依据全县统一进行的术科测试成绩。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今年仍然对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学业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所有考生,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和提前科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惠政策第⑼条)。
招生学校录取时,按以下规则依次录取:
1.比较书面考试成绩等级。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级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级。
(四)录取批次和办法
1.省示范指标生、师范委培生为第一批,具体办法如下:
(1)指标生录取。先划定全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控制等级,再根据考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填报志愿和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进行录取。未达最低控制等级剩余指标生计划,再分城区和农区依据志愿和成绩等级进行录取。
(2)师范委培生录取
按录取原则和依据,面向全县划等录取。没有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和成绩补录到相应学校。只有具备宁乡户籍的初三毕业生才能报考师范委培生。
(3)对口直升生录取
为了深化开放办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在示范性普通高中文化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受援学校和本校初中部毕业生的对口直升指标。对口直升指标数为初中学校在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数的2%。
(4)推荐生录取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学校核实情况,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2.特色高中特长生为第二批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特色高中特长生(二中音乐、五中体育、六中文史、七中女足、九中书法、十中定向越野、十一中美术、实验中学美术和男足、玉潭中学艺体)和省示范高中艺体科技特长生依据术科测试成绩、文史素养水平、科技特长生获奖情况和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全县统一择优录取。
3.普通高中非择优生为第三批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分别在三个区域划等录取,其中城区50%,农村一区、农村二区各25%。
(2)公办普通高中非择优生招生:在各普通高中划定的招生区域和公共招生区域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划等录取。
4.县职业中专职高生为四批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县职业中专首先注册录取提前签定就读意向考生,其次根据考生志愿和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全县统一划等录取。
5.其他中职学校职高生为五批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其他中职学校按单列志愿集中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