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基本招生政策。
1.普通高中班型设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辽宁省普通高中办学标准(试行)》,全市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缩小,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普通高中在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学生发展评价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2.全市各普通高中全部为统招公费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严禁招收旁听生。继续执行省教育厅严格按招生计划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和毕业生源地与录取生源地不一致学生审核的规定。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区招生计划需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跨市招生计划需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收学生的规定。严格规范各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不准跨本市考区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特色班和市政府特殊批准的除外),不准超计划招生。
建昌县为全市民族语言教育实验基地。民族语言教育普通高中实验班继续设在建昌县高级中学,其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建昌县教育局具体负责。
经市政府批准,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可在市域内跨考区招收50人。
3.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2017年,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特色班可在市域内跨考区招生,其它一般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只能在本招生考区内进行。
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在全市范围招收国际语言班学生80人,其中英语语言班50人(含意大利语30人,面向音乐、美术类招生),俄语语言班15人,日语语言班15人。体音美类特长生147人,其中体育生52人(含棒球生15人、足球22(男生10人,女生12人)),音乐生50人(含音乐舞蹈8人、管乐42(含马头琴6人)),美术生45人(含书法10人);兴城市第二高级中学招收50人,其中兴城考区内招生35人(音乐生10人、美术生10人、书法生5人、传媒艺术生10人),市域内兴城考区外招生15人(音乐生5人、美术生5人、传媒艺术生5人);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招收380人(体育生120人、体育艺术生30人、音乐生30人、艺术生200人),其中绥中考区内招生330人,市域内绥中考区外招生50人。
葫芦岛市六高中在本考区范围内招收体音美特长生15人,其中体育生9人,音乐生3人,美术生3人;葫芦岛市七高中在本考区范围内招收体音美特长生60人,其中体育生14人,音乐生5人,美术生5人,毽球跆拳道体育特长生16人,足球特长生10人,篮球特长生10人;葫芦岛市八高中在本考区范围内招收毽球跆拳道体育特长生50人。
全市各特色班和特长生的报名、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及录取方法见《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等六所普通高中特色班及特长生专业测试标准与报名、考试及录取办法》。没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为特色班生和特长生。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准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等。有关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6〕149号)的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由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飞机构提前批次择优录取为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17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员。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20号)的要求,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由海军招飞办提前批次择优录取为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辽宁省海军航空实验班2017年度海军航空学员。
6.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
1.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按本《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考生到各考区招考办报名,其中市直总考区的报名工作由所属三个分考区招考办负责。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全国中小学生初中毕业生电子学籍。
其中,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自外省、外市转入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享有与我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名资格,可在考区内参加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补考。报名前,需向各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招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随军证明、户籍等,用于报名资格审核。考区教育行政部门需将审核结果交同级招考部门。如在我市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需具备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除以上情况外,在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自外省、外市转入的具有外省身份证号的其他考生,须具有我市的全家户籍(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不得单独立户或挂靠。
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向学校提供户籍证明、父(母)亲军官证(或任职证明),父(母)亲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加分证明材料。其中军人(含武警)子女的证明材料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
考生所在学校必须认真审查考生的应(往)届生信息、学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和全国个人标识码)、加(降)分证明材料、招商引资引智及随军证明材料等。考生的报名信息、学籍信息要与户籍信息严格一致,应(往)届考生名单、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信息要在校内张榜公示,并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送到各招考部门。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将报名信息提供给本县(市)区基础教育部门进行学籍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科(股)负责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的一致性和应(往)届生等信息,并将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本县(市)区招考办作为考试报名资格确认的必要条件,对审核中发现的错误信息,招考部门和学籍部门要及时进行更正,确保报考信息、学籍信息和户籍信息的一致。其中连山、龙港、南票三区教育局的审核结果同时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考生上报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市招考办报名结束后,将市直总考区和兴城、绥中、建昌考区的考生报名信息、加分信息、往届生信息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和兴城、绥中、建昌县教育局基础科(股)。
全市报考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考生,按《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149号)执行。全市报考辽宁省海军航空实验班的考生,按《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20号)执行。
2.招生考试报名费为每生35元。连山、龙港、南票三考区招考办负责所属初中(含杨家杖子开发区一中、学院附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招考办。兴城、绥中、建昌三考区收费方式自行确定。
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元。连山、龙港、南票三考区招考办负责所属初中(含杨家杖子开发区一中、学院附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招考办。兴城、绥中、建昌三考区收费方式自行确定。
收费按《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葫政发〔2007〕17号)执行。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试报名工作同普通高中报名一并进行。
(三)招生考试。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1.学业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8日上午8:3011:00语文(汉语文)
下午13:3016:00理综(物理、化学)
6月29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13:3015:10英语
16:0017:40文综(思想品德、历史)
6月30日上午8:3010:30蒙语文
中考总分830分。其中:语文(汉语文、蒙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20分(无听力),理综满分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文综满分10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满分50分,体育考试满分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
2.查分及成绩发布。
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相关事宜由市招考办按照《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市招考办要及时做好考试管理总结工作,市教师进修学院做好中考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分析工作,并以文字形式报市教育局。
考生凭准考证进行查分,自中考学业成绩信息公布起三日内,全市查分考生到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统一组织人员按程序核实后,将考生的更正成绩和学校考生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同时,市招考办按招生考区发布一分一段表,考生到毕业学校了解最终结果。市招考办要及时将违纪考生信息反馈到各负责招生工作的基础教育科(股)。
3.体育考试、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2017年体育考试继续执行《2012年葫芦岛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法》(葫教发〔2011〕10号)。
2017年初中毕业生的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16年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通知》和《关于组织2017年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通知》执行。2016年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当年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考生,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证明可参加2017年度的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否则其成绩为零分。
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原则上不准转(休)学。考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考生,学籍不转出,中考要回到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考区之间确需转学的,中考需重新参加所转入考区当年的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葫芦岛市2017年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执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2017年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每科考试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优秀记5分、合格记4分,不合格记0分。其中首次考试不合格者经补测合格记3分。
(四)志愿设置及招生录取依据。
1.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实施统一志愿填报,分批次录取。志愿分四个批次:提前批次五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志愿、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五年制中专志愿。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初中起点的五年制中专志愿不得兼报。
2.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三考区的普通高中志愿及批次分别由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置。
3.各负责招生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市招考办提供的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卷面成绩的50%、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综合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4.各初中按照《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教通字[2005]43号)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科学评价的同时,要认真填写好每个学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各初中分别报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为普通高中学生。
5.各招生录取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批次进行录取,任何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录取。全市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和已在高中阶段注册学籍的学生。
6.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本考区内选择1所学校和该校的1个专业,同时可在外考区选择1所学校和该校的1个专业,考生按照意愿,顺次填报。
(五)考生志愿填报。
各招考办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分别负责本考区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志愿填报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并按招生考区将考生志愿信息分别报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
各初中要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各高中阶段的招生计划数和考试分数合理填报各批次志愿。各初中要积极引导考生合理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比例及要求。
1.2017年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95%定向分配到各初中。
各初中定向基数由以下二部分组成: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办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学生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
纳入定向指标的考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考生必须全部参加初中升高中各学科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各科不能为0分;
(2)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不能为0分;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总分不能为0分;
(4)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出现任何违纪行为。
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在落实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对本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另行设定附加定向条件。
2.市招考办负责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办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和违纪考生人数按考区分别送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用于确定定向的有效基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教的科(股)室提供。
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所属各初中公布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办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违纪考生数、上年度升入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以及分配的定向指标数(含奖励定向指标数)。
(七)加分、降分录取政策。
1.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
2.按照《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辽公通〔2010〕142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5分录取。
3.按照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户籍在辽宁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招生时降低20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
按照《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葫政〔2003〕48号)要求,驻葫部队其他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中考总分加5分。
享受中考录取优待的军人(含武警)子女,经军人(含武警)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
全市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只享受一项最高加(降)分录取政策。
(八)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
1.各招考办在中考志愿填报结束后,分别向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供考生综合成绩和志愿整体信息。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分别负责本考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结束后向考区内各普通高中提供录取名单。
2.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总分并列情况,则按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业考试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两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录满时,所余名额面向本招生考区未被定向录取的考生择优录取。
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外省市转入我市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可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对象。
4.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在其总分减去30分后录取。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一经查实,对该考生按报考舞弊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对考生所在学校给予取消一个当年定向指标的处罚。对录取工作结束后查出的往届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不再补录该校的其他考生,同时减去下一年度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考生所在初中1个定向生指标。
5.为确保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普通高中在7月30日前按照各主管教育局提供的录取名单组织新生报到。对报到期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该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为市直总考区该校的统招线)的基础上,下降50分之内自高分到低分补充录取。需补录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后按要求报送主管教育局审批补录。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见《关于葫芦岛市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通知》。
6.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录取总分低于260分的考生。
(九)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报到和注册。
1.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基础教育科(股)在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负责将未升入普通高中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志愿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将其提供给市教育局高成职教科。市教育局高成职教科将考生报考的平行志愿信息提供给考生所报考的中等职业学校,由考生按意愿到学校注册入学。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受本市考区、外市生源限制,不受年龄、应(往)届限制。往届生和外市学生可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3.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须单独编班教学,学生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十)其它。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引智引资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随迁子女和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可在我市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县(市)区教育局(办)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5〕26号)和《关于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葫教通字〔2013〕35号)的要求将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信息于4月15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引智引资的非辽宁省户籍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和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还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和居住证等。
五、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葫芦岛市一高中,1000人;
葫芦岛市二高中,1000人;
葫芦岛市实验高中,700人(含国际语言生80人、体音美特色班生147人);
葫芦岛市六高中,700人(含体音美类特长生15人);
葫芦岛市七高中,450人(含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招生50人,含体音美类特长生60人);
葫芦岛市八高中,450人(含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招生50人、含毽球跆拳道特长生50人);
葫芦岛市连山区世纪高中,550人;
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120人;
葫芦岛市五高中,120人(含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招生50人)。
市直总考区招生计划合计5090人。
(二)招生范围。
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开发区所属初中和学院附中的考生可报任何一所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
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志愿按二个批次设置。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设置2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设置3个平行志愿。
在第一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一高中、市二高中)2个平行志愿中任选1-2个作为平行志愿,顺次填报。结合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择优生、定向生及二次择优生的录取轮次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地填报。
在第二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一般普通高中(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市五高中、市实验高中特长生、市六高中特长生、市七高中特长生、市八高中特长生)3个平行志愿中任选1-3个作为平行志愿,顺次填报。结合一般普通高中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录取原则,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地填报。
市直总考区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葫芦岛市六高中、葫芦岛市七高中和葫芦岛市八高中特色班或特长生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将已参加专业技能与知识测试学校的市实验高中特长生或市六高中特长生或市七高中特长生或市八高中特长生志愿作为一般高中第一顺次志愿。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特色班的市内外考区考生,在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合格后直接到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填报志愿。市实验高中负责将其志愿、成绩等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录取工作。
1.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局直各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二个批次录取。
2.2017年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按择优生和定向生两种方式录取。
定向生比例为95%,按各初中的定向名额在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录取定向生。
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分:市一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100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5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二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200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3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对象:
(1)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考生;
(2)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再自外省市县转入的考生;
(3)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具有本市户籍的外省身份证号除因父母属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以及自外省市转入我市的经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以外的考生。
因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对象而取消的名额,纳入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名额,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二次择优指标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对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录取结束后因考生未报到而空出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3.市教育局所属一般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509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再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继续执行面向南票区原所属六所初中的照顾政策。2017年,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面向南票区原属六所初中(南票区九龙中学、南票区实验中学、南票区暖池塘中学、南票区联合中学、南票区兴达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南票区滨海实验中学)各招生50人。按市直总考区一般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再下降40分做为南票区原属六所初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5.市直总考区按市直总考区的所有考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第5090名的最终总分下降60分做为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特色班生和葫芦岛市六高中、葫芦岛市七高中、葫芦岛市八高中特长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国际英语语言班的考生,中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5分。
6.在市一高中的定向指标总数中列出30个指标奖励中职学校人数多的25所初中。奖励指标基数以该校上一年录取到我市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并建籍人数为准。位于前5名的初中每校奖励2个定向指标,其他20所学校各奖励1个定向指标。
(五)综合素质评价。
市直总考区所属初中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各校审核盖章后,于6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其它事宜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全市各初中要广泛、详细地宣传本《实施意见》,务必使每位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各初中要建立政策告知制度,设立由考生和考生家长签字的政策告知单,存档备查。因未告知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各初中要加强督促考生二代身份证的办理(临时身份证无效),确保7月30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并妥善保管,用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市直总考区各初中必须将市直总考区实施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平行志愿录取政策,特色班和特长生招生政策以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要求等列入政策告知单的内容。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考前对所属初中政策告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要在报名前向全市考生印发告全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家长一封信,宣传考试须知和考试纪律。市招考办要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不允许违规宣传,不得在招生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由违规宣传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学校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各普通高中和各初中要增强考生信息保密意识,不得向民办招生机构或个人提供考生任何信息等。
做好中考期间的值班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设立中考期间工作值班室,建立日报告制度,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教育厅在义务教育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设立中考工作总值班室。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值班电话:024-86896341,电子信18840653167@163.com;学前与高中教育处值班电话:024-26901508,电子信lnsxqgzc@163.com。我市中考考试期间工作总值班室设立在市招考办(值班电话:0429-3115506、3112524)。各县(市)区招考办也要设立值班室,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向总值班室沟通、报告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并将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市中考考试期间工作总值班室并按省要求开展工作。
市招考办于6月6日前将中考考试日程和值班室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并于考试结束两日内将我市中考考区、考点、考场、考生数等数据信息报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招生范围。
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开发区所属初中和学院附中的考生可报任何一所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
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志愿按二个批次设置。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设置2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设置3个平行志愿。
在第一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一高中、市二高中)2个平行志愿中任选1-2个作为平行志愿,顺次填报。结合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择优生、定向生及二次择优生的录取轮次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地填报。
在第二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一般普通高中(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市五高中、市实验高中特长生、市六高中特长生、市七高中特长生、市八高中特长生)3个平行志愿中任选1-3个作为平行志愿,顺次填报。结合一般普通高中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录取原则,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地填报。
市直总考区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葫芦岛市六高中、葫芦岛市七高中和葫芦岛市八高中特色班或特长生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将已参加专业技能与知识测试学校的市实验高中特长生或市六高中特长生或市七高中特长生或市八高中特长生志愿作为一般高中第一顺次志愿。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特色班的市内外考区考生,在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合格后直接到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填报志愿。市实验高中负责将其志愿、成绩等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录取工作。
1.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局直各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二个批次录取。
2.2017年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按择优生和定向生两种方式录取。
定向生比例为95%,按各初中的定向名额在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录取定向生。
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分:市一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100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5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二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200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3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对象:
(1)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考生;
(2)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再自外省市县转入的考生;
(3)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具有本市户籍的外省身份证号除因父母属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以及自外省市转入我市的经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以外的考生。
因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对象而取消的名额,纳入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名额,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二次择优指标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对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录取结束后因考生未报到而空出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3.市教育局所属一般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509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再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继续执行面向南票区原所属六所初中的照顾政策。2017年,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面向南票区原属六所初中(南票区九龙中学、南票区实验中学、南票区暖池塘中学、南票区联合中学、南票区兴达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南票区滨海实验中学)各招生50人。按市直总考区一般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再下降40分做为南票区原属六所初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5.市直总考区按市直总考区的所有考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第5090名的最终总分下降60分做为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特色班生和葫芦岛市六高中、葫芦岛市七高中、葫芦岛市八高中特长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国际英语语言班的考生,中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5分。
6.在市一高中的定向指标总数中列出30个指标奖励中职学校人数多的25所初中。奖励指标基数以该校上一年录取到我市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并建籍人数为准。位于前5名的初中每校奖励2个定向指标,其他20所学校各奖励1个定向指标。
(五)综合素质评价。
市直总考区所属初中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各校审核盖章后,于6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其它事宜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全市各初中要广泛、详细地宣传本《实施意见》,务必使每位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各初中要建立政策告知制度,设立由考生和考生家长签字的政策告知单,存档备查。因未告知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各初中要加强督促考生二代身份证的办理(临时身份证无效),确保7月30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并妥善保管,用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市直总考区各初中必须将市直总考区实施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平行志愿录取政策,特色班和特长生招生政策以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要求等列入政策告知单的内容。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考前对所属初中政策告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要在报名前向全市考生印发告全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家长一封信,宣传考试须知和考试纪律。市招考办要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不允许违规宣传,不得在招生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由违规宣传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学校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各普通高中和各初中要增强考生信息保密意识,不得向民办招生机构或个人提供考生任何信息等。
做好中考期间的值班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设立中考期间工作值班室,建立日报告制度,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教育厅在义务教育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设立中考工作总值班室。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值班电话:024-86896341,电子信18840653167@163.com;学前与高中教育处值班电话:024-26901508,电子信lnsxqgzc@163.com。我市中考考试期间工作总值班室设立在市招考办(值班电话:0429-3115506、3112524)。各县(市)区招考办也要设立值班室,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向总值班室沟通、报告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并将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市中考考试期间工作总值班室并按省要求开展工作。
市招考办于6月6日前将中考考试日程和值班室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并于考试结束两日内将我市中考考区、考点、考场、考生数等数据信息报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