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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葫芦岛中考报名细则公布

发布时间:2017-05-09 10:26:4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

1.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按本《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考生到各考区招考办报名,其中市直总考区的报名工作由所属三个分考区招考办负责。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全国中小学生初中毕业生电子学籍。

其中,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自外省、外市转入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享有与我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名资格,可在考区内参加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补考。报名前,需向各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招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随军证明、户籍等,用于报名资格审核。考区教育行政部门需将审核结果交同级招考部门。如在我市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需具备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除以上情况外,在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自外省、外市转入的具有外省身份证号的其他考生,须具有我市的全家户籍(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不得单独立户或挂靠。

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向学校提供户籍证明、父(母)亲军官证(或任职证明),父(母)亲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加分证明材料。其中军人(含武警)子女的证明材料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

考生所在学校必须认真审查考生的应(往)届生信息、学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和全国个人标识码)、加(降)分证明材料、招商引资引智及随军证明材料等。考生的报名信息、学籍信息要与户籍信息严格一致,应(往)届考生名单、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信息要在校内张榜公示,并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送到各招考部门。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将报名信息提供给本县(市)区基础教育部门进行学籍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科(股)负责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的一致性和应(往)届生等信息,并将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本县(市)区招考办作为考试报名资格确认的必要条件,对审核中发现的错误信息,招考部门和学籍部门要及时进行更正,确保报考信息、学籍信息和户籍信息的一致。其中连山、龙港、南票三区教育局的审核结果同时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考生上报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市招考办报名结束后,将市直总考区和兴城、绥中、建昌考区的考生报名信息、加分信息、往届生信息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和兴城、绥中、建昌县教育局基础科(股)。

全市报考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考生,按《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149号)执行。全市报考辽宁省海军航空实验班的考生,按《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20号)执行。

2.招生考试报名费为每生35元。连山、龙港、南票三考区招考办负责所属初中(含杨家杖子开发区一中、学院附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招考办。兴城、绥中、建昌三考区收费方式自行确定。

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元。连山、龙港、南票三考区招考办负责所属初中(含杨家杖子开发区一中、学院附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招考办。兴城、绥中、建昌三考区收费方式自行确定。

收费按《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葫政发〔2007〕17号)执行。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试报名工作同普通高中报名一并进行。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

1.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按本《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考生到各考区招考办报名,其中市直总考区的报名工作由所属三个分考区招考办负责。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全国中小学生初中毕业生电子学籍。

其中,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自外省、外市转入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享有与我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名资格,可在考区内参加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补考。报名前,需向各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招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随军证明、户籍等,用于报名资格审核。考区教育行政部门需将审核结果交同级招考部门。如在我市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需具备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除以上情况外,在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自外省、外市转入的具有外省身份证号的其他考生,须具有我市的全家户籍(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不得单独立户或挂靠。

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向学校提供户籍证明、父(母)亲军官证(或任职证明),父(母)亲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加分证明材料。其中军人(含武警)子女的证明材料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

考生所在学校必须认真审查考生的应(往)届生信息、学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和全国个人标识码)、加(降)分证明材料、招商引资引智及随军证明材料等。考生的报名信息、学籍信息要与户籍信息严格一致,应(往)届考生名单、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信息要在校内张榜公示,并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送到各招考部门。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将报名信息提供给本县(市)区基础教育部门进行学籍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科(股)负责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的一致性和应(往)届生等信息,并将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本县(市)区招考办作为考试报名资格确认的必要条件,对审核中发现的错误信息,招考部门和学籍部门要及时进行更正,确保报考信息、学籍信息和户籍信息的一致。其中连山、龙港、南票三区教育局的审核结果同时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考生上报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市招考办报名结束后,将市直总考区和兴城、绥中、建昌考区的考生报名信息、加分信息、往届生信息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和兴城、绥中、建昌县教育局基础科(股)。

全市报考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考生,按《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149号)执行。全市报考辽宁省海军航空实验班的考生,按《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20号)执行。

2.招生考试报名费为每生35元。连山、龙港、南票三考区招考办负责所属初中(含杨家杖子开发区一中、学院附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招考办。兴城、绥中、建昌三考区收费方式自行确定。

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元。连山、龙港、南票三考区招考办负责所属初中(含杨家杖子开发区一中、学院附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招考办。兴城、绥中、建昌三考区收费方式自行确定。

收费按《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葫政发〔2007〕17号)执行。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试报名工作同普通高中报名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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