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设置及招生录取依据。
1.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实施统一志愿填报,分批次录取。志愿分四个批次:提前批次五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志愿、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五年制中专志愿。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初中起点的五年制中专志愿不得兼报。
2.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三考区的普通高中志愿及批次分别由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置。
3.各负责招生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市招考办提供的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卷面成绩的50%、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综合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4.各初中按照《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教通字[2005]43号)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科学评价的同时,要认真填写好每个学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各初中分别报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为普通高中学生。
5.各招生录取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批次进行录取,任何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录取。全市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和已在高中阶段注册学籍的学生。
6.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本考区内选择1所学校和该校的1个专业,同时可在外考区选择1所学校和该校的1个专业,考生按照意愿,顺次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
各招考办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分别负责本考区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志愿填报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并按招生考区将考生志愿信息分别报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
各初中要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各高中阶段的招生计划数和考试分数合理填报各批次志愿。各初中要积极引导考生合理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志愿设置及招生录取依据。
1.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实施统一志愿填报,分批次录取。志愿分四个批次:提前批次五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志愿、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五年制中专志愿。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初中起点的五年制中专志愿不得兼报。
2.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三考区的普通高中志愿及批次分别由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置。
3.各负责招生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市招考办提供的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卷面成绩的50%、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综合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4.各初中按照《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教通字[2005]43号)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科学评价的同时,要认真填写好每个学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各初中分别报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为普通高中学生。
5.各招生录取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批次进行录取,任何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录取。全市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和已在高中阶段注册学籍的学生。
6.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本考区内选择1所学校和该校的1个专业,同时可在外考区选择1所学校和该校的1个专业,考生按照意愿,顺次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
各招考办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分别负责本考区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志愿填报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并按招生考区将考生志愿信息分别报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
各初中要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各高中阶段的招生计划数和考试分数合理填报各批次志愿。各初中要积极引导考生合理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