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填写好《梅州市2017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附件四)报县中招审核,再报市招办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20分;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20分,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提供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填写好《梅州市2017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附件四)报县中招审核,再报市招办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20分;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20分,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提供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