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投档排序法则
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每位考生的投档位次。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投档先后位次:
①升学考试中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②升学考试中语文、数学两科成绩合计得分高的考生;
③升学考试中英语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④升学考试中科学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⑤升学考试中体育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1.第一批投档录取——具体方法
投档时,计算机按已排定的投档先后位次,逐个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前一考生投档完毕,再对下一考生进行投档。
在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录取时,根据“遵循志愿”原则,对该考生所填报的①、②、③、④、⑤五个志愿,从志愿①学校到志愿⑤学校逐一进行投档,先投档到志愿①学校,如该学校未满额(即已投档录取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该生就被志愿①学校录取,否则再投档到志愿②学校,依此类推。当考生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就不再继续投档。
2.第一批投档录取——补报志愿
根据以上办法投档录取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录取工作基本结束的次日,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可通过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补报志愿,并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向招生未满学校投档,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