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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充普高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发布时间:2017-05-02 11:13:28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黎明任组长,邓晓皋任副组长,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监审室、市招办、市教科所、市技装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为钢任主任,欧阳明、胡海洋、杨锐为副主任,具体负责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各地各校不得擅自缩减或突破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

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及办法另文下发。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除经批准可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其余学校均实行属地招生原则。

1.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

市直属学校南充高中、龙门中学,各地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阆中中学、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

2.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南充一中、南充十中、南充十一中。

3.可跨市(州)招生的普通高中

南充高中、阆中中学、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

三、关于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身体健康。

正住户籍在我市、但在县(市、区)域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

正住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凡有就读普通高中意愿的学生均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已取得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籍者、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不得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户籍和学籍限制。

4.2018届初中毕业生(即八年级学生)须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其结果计入考生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二)报名时间

4月5日10日。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采取网上填报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学校组织考生登陆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网(www.ncjypt.com/nczk)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先注册并设置密码,否则报名无效。用户名和密码是考生网上报名、成绩查询、志愿填报的唯一身份标识,考生要妥善保管,如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2.外地返回学生及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外地返回考生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户口簿、原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学历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等资料。

3.市直属学校初中由所在地教育局统筹组织报名。

(四)信息要求

1.网上报名时,学校须预先采集学生照片供学生报名时采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与学籍信息保持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由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同时更正相关信息,再进行报名。

2.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需完成以下工作:

(1)学校认真审核考生网报情况,完善考生报考信息。考生报考信息包括学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籍号、报名号、准考证号等(见附件2)。

(2)学校打印考生报考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或其监护人核准后签字。

(3)学校将考生报考信息确认表报县(市、区)教育局,由县(市、区)教育局生成报名号和准考证号

四、关于考试

(一)考试科目、范围、时间、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2017年南充普高中考招生政策公布1

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理科综合采用合堂分卷方式考试。

地理和生物(合堂分卷)学业水平考试在八年级结业时进行。

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体育考试及实验操作考试规定、办法另文下发。

考试范围见《南充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说明》。

(二)计分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700分,其中文考64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文科综合10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20分,体育40分。

(三)考试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安排,统一命题、制卷及阅卷,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八年级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制卷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阅卷、统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

6月14日19日。

2.填报办法

考生以身份证号为用户名登陆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网填报志愿。网上报名系统对考生志愿信息实行加密保护,除考生本人可查询和修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和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

3.志愿设置

第一批志愿:设置一个志愿。报考市直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报考南充一中、南充十中、南充十一中的考生在此批次填报志愿。市直属和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即南充高中、龙门中学、白塔中学、阆中中学、南部中学、西充中学。

第二、三、四批志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设置,于5月15日前在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网内完成志愿填报办法设置。各地考生报考当地高中(含省、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民办高中)在次批次填报志愿。

4.填报要求

(1)志愿填报由考生本人操作,由考生及家长自主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填报。

(2)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权利。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3)为让考生事先熟悉填报流程及方法,保障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开展,5月1719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工作。

(4)所有批次志愿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确认签字,确认时间为6月19日,确认后的志愿表统一由县(市、区)教育股存档备查。

(二)新生录取

所有新生录取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分批次、分县(市、区)统一录取。

录取以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为依据,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以及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填报高中志愿和已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考生。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体育局结合招生计划、中考成绩、考生人数综合考虑后确定。

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教育体育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

严禁各高中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招生。

(三)报到注册

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务必告知初三毕业学生高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放弃,市教育体育局将适时调剂补录。

所有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录取名册进行新生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接收录取名册之外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审核。

(四)调剂补录

7月15日各地各校统计新生报名注册情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各教育局统一报送市教育体育局调剂补录,补录工作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加分及照顾政策

(一)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迭加。

1.综合类:少数民族、归侨子女考生加5分;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

2.德育类:初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加3分。

3.体艺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市级前三名、省级及以上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3分。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获个人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

4.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新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

学校报送拟加分学生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公示,并在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网内予以登记,市教育体育局公布中考成绩时一并公布。

(二)政策照顾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执行。

2.精准扶贫计划:省、市级示范高中拿出招生计划的1%帮扶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

3.定向分配计划: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所有政策照顾考生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提供证明材料,在同批次志愿中录取时按相关政策予以照顾。

七、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10日前报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需用量表(见附件1),6月5日前报送考试部署的相关文件及考生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6月15日前报送所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定向分配到校计划,并于9月20日前报送完成情况、比例

上述所有信息均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联系人:李承潞,邮57393953@qq.com。

八、收费标准

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即每生60元,其中实验操作考试12元、体育考试8元。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杜绝失密、泄密等考试事故发生,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目标考核和教育质量评价。

(四)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体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五)完善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对定向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

(六)做好宣传咨询。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发布。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各地各校接受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跨市(州)招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凡违规接收招生宣传、扰乱我市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体育局将严格追责。

(二)政策照顾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执行。

2.精准扶贫计划:省、市级示范高中拿出招生计划的1%帮扶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

3.定向分配计划: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所有政策照顾考生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提供证明材料,在同批次志愿中录取时按相关政策予以照顾。

七、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10日前报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需用量表(见附件1),6月5日前报送考试部署的相关文件及考生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6月15日前报送所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定向分配到校计划,并于9月20日前报送完成情况、比例

上述所有信息均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联系人:李承潞,邮57393953@qq.com。

八、收费标准

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即每生60元,其中实验操作考试12元、体育考试8元。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杜绝失密、泄密等考试事故发生,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目标考核和教育质量评价。

(四)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体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五)完善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对定向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

(六)做好宣传咨询。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发布。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各地各校接受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跨市(州)招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凡违规接收招生宣传、扰乱我市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体育局将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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