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录取大致有8个基本原则,分别是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同分排名原则、宿位投档原则、补录原则、批次投档原则、优先投档原则、外区录取原则、非户籍生录取原则。
(注:招生政策以相关部门为准)
(一)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
广州中考普通高中录取的原则是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志愿优先的意思是指如A校在开始录取的时候,先对全市所有第一志愿填报A校的考生(前提该考生中考成绩达到该批“批次投档线”,为方便理解,这里先不讨论“高分优先投档线”的作用)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检索录取,若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继续对全市所有第二志愿填报A校的考生(条件与刚才一样)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检索录取。若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如此类推继续检索录取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若在整个(第一、二、三、四志愿)中间过程录取到某个考生时已经完成招生计划,则不会在录取后面的考生。
简单一点的例子就是,若有两个考生:
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小王是第一志愿填报,虽然小李的中考成绩更高,但在录取的顺序当中小王比小李排在前,因此小王能考上A校的几率更大。
(二)同分排名原则
在同一志愿录取中,两名中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如何排录取先后顺序?这里就衍生出一个名词:“最低分数同分序号”。最低分数同分序号是指向该普通高中投档考生最低分数的同分最大排位序号。可以理解成在所有以最低分数被该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当中,同分排名最后的序号。
根据数据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在考上真光中学的所有考生中,最低分数是702分。但并非所有中考成绩702分报读真光的考生都能被录取,受招生计划和投档先后影响,只有在全市中考成绩702分的考生中排在前110名才有机会被录取。
在同分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投档排名?
当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投档:根据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首先投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若情况又相同,则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若再有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单科成绩;若仍有相同,又再比较综合表现评价等级,从高到低进行择优投档录取。
依照上述规则对全市总分相同的考生进行排序产生的序号,即为考生的同分序号。例如一名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为 678分,成绩单的“说明”栏标有“你的成绩将按7科总分为678分的第7名的顺序投档”(以本书第三部分成绩证明样式为例),表示这名考生的同分序号为7。投档时,若有几个考生总分相同,则按排序先后顺序录取。即使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最低分数,并不代表就一定能被录取,能否录取,取决于考生的同分序号先后及招生学校投档至录取最低分数时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因此也会造成考生达到了学校的录取最低分数,但由于同分排序靠后而落选的情况。
或许有人会问:真光中学最低分数同分序号是110,那是不是代表真光中学招收了110名中考成绩为702分的考生。答案是否定的,这个110是指考生在全市所有中考成绩为702分的考生,而这些同考702分的考生,并非所有考生都报读真光中学。 因此最低分数同分序号不能误理解为“同报该学校的所有考生同分排名。”
(三)宿位投档原则
要求住宿的考生,在成绩达到学校的录取分数时,就一定能被录取吗?
不一定。根据中招的投档规则,如招生学校有宿位数量限制的,还要根据宿位数的限制进行投档。在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先后、总成绩的高低投档,当宿位投满后,只投无要求住宿的考生。所以,在宿位投满后,凡要求住宿的考生,即使成绩达到学校的录取分数,也不能投档给该校录取。
例如:A 校的录取分数为 650 分,某一考生的总成绩为 680 分,填报 A 校志愿并要求住宿,而A 校在投档至 690 分时宿位已满,则不再投低于 690 分要求住宿的考生,只往下投无要求住宿的考生,直至完成 A 校的招生计划为止。所以,虽然该生的成绩是 680 分,已达到 A 校的录取分数,最后也会因受宿位数限制不能被 A 校录取。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对学校提出住宿要求一定要非常慎重,尽量避免因住宿要求而影响录取机会,也要防止录取后因走读影响学习。
表:2016年铁一中学提前批统招生批次招生计划和宿位数量
由上表可知,若考生填报铁一中学番禺校区,由于宿位数量和招生总计划数相同,因此学生填报志愿的时候可以大胆要求住宿,对最后录取与否没有影响。但若填报铁一中学越秀校区,由于宿位数量少于招生总计划数,因此是否要求住宿需要比较谨慎,会有可能因为宿位数量不足影响最后录取结果。
而对于提前批指标计划,也是同样的规则。如下图是前文提及过的16年三中初中部被分得的指标学位具体明细:
当三中考生在提前批指标生批次填报省实、二中、广附、铁一越秀校区这些所有指标含宿位的学校时,是否住宿可以大胆写“是”;
当三中考生在提前批指标生批次时填报广雅、六中、三中、十六中、培正、育才这些仅个别指标含宿位的学校时,建议是否住宿处写“否”;
当三中考生在提前批指标生批次时填报七中,因为七中10个指标中均不含宿位。若考生在是否住宿处填“是”,一定不被七中录取。
(四)补录原则
考生在中考录取时被普通高中成功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录取高中报道注册,若考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视为放弃学位,且不得参加补录;而这些这些空缺出来的学位将会划至补录计划。每年中考在完成整个普通高中录取后,总会有部分考生选择出国留学、复读、回乡升学、中职学校等其他升学方式放弃报道注册。这些补录学位届时会在招考网上公布(2016年我市普通高中补录计划达到6842个)。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不再区分户籍生计划和具有我市满足“4个3”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位补录流程:
1. 市招考网公布该年普通高中补录计划及补录最低控制线;
2. 学生填报补录志愿;
3. 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补录以及公布补录结果;
4. 根据录取通知依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普通高中学位补录原则:
1.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补录面向全市招生。区属公办普通高中补录范围由补录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老三区、天河区、白云区和番禺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区补录;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除面向本区补录外,部分计划还面向全市范围补录;黄埔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全部计划面向全市范围补录。
2.补录实行分段投档的办法,以【这里原则每年一致,但起点分数和间隔分数每年略有差异】普通高中学校提前批高分优先投档线702分为起点,以30分为间隔设定以下投档控制线:第一次投档控制线为702分,第二次投档控制线为672分,第三次投档控制线为642分,第四次投档控制线为612分,第五次投档控制线为582分,第六次投档控制线为552分,第七次投档控制线为522分,第八次投档控制线为492分,第九次投档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485分。
3.投档时,先对第一次投档控制线702分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志愿先后顺序、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然后对第二次投档控制线672分以上的考生继续投档……如此类推。
4.公办普通高中的补录最低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校原录取最低分数 ;学校原来在多个批次招生的,取各批次中的最低录取分数(不含独立招生和提前批指标计划的录取最低分数);统一录取阶段已降到485分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统一设置为485分。民办普通高中投档时不设最低控制分数(补录不降分的民办普通高中除外),在分段投档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如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在下一分段投档控制线上继续投档……如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