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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珠海中考特长生录取政策公布

发布时间:2017-04-27 14:41:52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录取

2017年中考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原则上不得退档。

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2017年我市中考的学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报市招生办和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科核准后,进行补录。

同分处理办法。若招生计划数末几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同录取的原则,即考生分数与志愿均相同,则被同一学校一并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成立领导小组

各学校要成立录取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在非在库状态下指定接档。

2.建立管理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生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3.特长生录取

招生学校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合格线,对已达到术科合格线的特长生,市招生办按特长生招生计划划定文化科分数线(艺术类文化科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全市统招线下50分以内,体育类文化科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全市统招线下80分以内)。考生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根据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以考生中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招生学校在传统体育及艺术类特长生录取方面有其他要求的须经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特长生录取按各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执行。

4.印制录取名册

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印制珠海市中考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章。

(三)录取顺序

首先,提前批特长生录取;其次,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最后,中职、技工学校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调剂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文通知。

(四)注销、补录和注册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

职业中学及技工学校未注册的考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

录取完毕后,学校须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五)录取结果查询及公开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专栏中考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名单将在珠海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专栏公示5天。

(六)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杜绝各种违纪行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珠教〔2014〕2号)和市教育纪工委《珠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珠教纪工〔2002〕9号),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4.印制录取名册

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印制珠海市中考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章。

(三)录取顺序

首先,提前批特长生录取;其次,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最后,中职、技工学校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调剂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文通知。

(四)注销、补录和注册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

职业中学及技工学校未注册的考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

录取完毕后,学校须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五)录取结果查询及公开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专栏中考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名单将在珠海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专栏公示5天。

(六)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杜绝各种违纪行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珠教〔2014〕2号)和市教育纪工委《珠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珠教纪工〔2002〕9号),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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