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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呼伦贝尔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发布时间:2017-04-27 15:40:23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各旗市区教育局、各直属高中:

现将《2017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附件:2017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9日

抄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中考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2017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内教发[2008]1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精神,圆满完成全市201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信息公开为重点,以有效监督为保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课程计划,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发挥考试的评价和选拔功能,体现多元化评价、多样化录取的精神,既能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基本素质,也能为高中选拨合格新生提供依据。

二、报名、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旗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核定招生计划,组织命题、阅卷、划分等级和招生录取的审核监督工作;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和本考区中考报名、考试、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所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普通初中具体实施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平时成绩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高中学校按有关政策要求招收新生。

三、报考要求、时间

(一)报考中职学校和3+2高职班的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其成绩作为考生被相关院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具体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旗市区招生办负责。

(二)普通高中的报考要求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则上应是在籍初中毕业生。非在籍初中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应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区别对待。非呼伦贝尔市户籍学生、往届生和在本校初中毕业年级连续就读不足一学年的学生应参加统招录取,不得占用分招指标。

2.2017年中考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本人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字典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方式详见《关于2017年全区初中升学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考生原则上应在就读学校隶属教育行政部门中考办指定的考区和考点参加统一考试,并报考在本旗市区招生的学校。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学生,截止2017年9月1日,本人在我市初中学校有学籍且已连续就读一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参加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满一年,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地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旗市区教育部门不得拒绝。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占用高中招生计划的分招指标。考生要在考试结束后填写报名志愿表,填报的信息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各地中考办和学校要向考生公布在本旗市区招生的学校名单、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及分招指标,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考志愿表。考生填报志愿一定要慎重选择,需经学生本人、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学生按志愿被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录取学校。

3.海拉尔一中面向全市招收蒙语授课学生以及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和蒙古族为主的汉语授课学生,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以及社会力量办的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报考这些学校的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统一的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将志愿填写在报名志愿表相应志愿栏中。

4.考生报名时需交1寸免冠近照3张和报名费。报名费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关于重新核定呼伦贝尔市中考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呼发改费字[2012]165号)文件执行。

(三)报名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9:00至3月31日17:00;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报名可在此期间同时进行,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7:30。

四、考试科目及权重

(一)科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8门学科(蒙语授课考9门学科),即语文(蒙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蒙语授课考生加试汉语文。八年级学生参加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命题的原则、要求、范围详见2017年印发的《考试说明》。体育考试的测试办法、标准、要求严格按市教育局印发的《2017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执行。

(二)权重

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汉语文满分均为12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25分。物理、化学合考,物理满分70分,化学满分50分。思想品德、历史合考,满分各60分。蒙古语授课考生的汉语文成绩70%计入总分,英语30%计入总分。体育满分30分;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合考,满分各60分,并按50%的比例计入该生下一年学业考试总分。学业考试总分为690分。

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时间安排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最后一天上午。学生因病休学等原因,其生物地理结业成绩在该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成绩依然有效且只能使用一次。除兴安盟(由盟教育局中考办出具考试成绩证明)以外,其他地区转入我市的学生其生物、地理结业成绩均视为无效,需参加我市统一结业考试补考。

(三)考试形式

除体育学科以外,其它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考试实行标准化答卷方式,所有试题均使用答题卡作答,评卷实行网上阅卷。自2017年起,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均要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暂不作要求。各地要提前建设足够数量的标准化考场。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方式同时呈现(蒙语授课考生暂以分数呈现),学业成绩等级划分设置A+、A、A-、B+、B、B-、C+、C、C-、D+、D、D-等12个等级。

等级产生由原始分转化而来。等级划分采用百分区位分布制,按考生个人单科成绩在总体中所占的百分区位来确定。详见表1。

为保证等级的科学性,不同学科的等级划分必须遵从同一百分区位分布制,体育成绩只划分为A、B、C、D等4个等级。

表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标准

等级

所占比例

百分区位

A+

5%

前5%

A

5%

前10%至前5%

A-

5%

前15%至前10%

B+

5%

前20%至前15%

B

10%

前30%至前20%

B-

10%

前40%至前30%

C+

10%

前50%至前40%

C

10%

前60%至前50%

C-

10%

前70%至前60%

D+

10%

前80%至前70%

D

10%

前90%至前80%

D-

10%

后10%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后,由旗市区教育局向学生发放考试成绩报告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报告单的格式见表2。

表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报告单

报名号考试号姓名毕业学校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汉语文

物理

化学

政治

历史

生物

地理

体育

照顾分

总分

分数

                         

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

道品

素养

合作

健康

审美

实验

           

评定

等级

                       
等级一栏填写A+、A、A-、B+、B、B-、C+、C、C-、D+、D、D-;

评定等级一栏填写A、B、C、D。

五、综合素质评价与实验操作考查

(一)按《改革方案》的要求,要对所有在校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办法、要求,评价结果的使用,按《改革方案》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应在5月15日前完成。

(二)实验操作考查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为初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的所有学生实验,考查的办法、要求、结果的使用按《改革方案》执行。实验操作考查应在5月15日前完成。试题由市教育局统一命制,旗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要录入计算机报名系统,于6月15日以前上报。

六、考试时间

笔试学科考试时间定于6月26日至29日。各科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6月26日

6月27日

6月28日

6月29日

8:3011:00

语文(蒙语文)

8:3010:30

数学

8:3010:30

英语

 

15:0017:00

物理、化学

15:0017:00

思想品德、历史

15:0017:00

汉语文

英语听力测试放在英语学科考试最后20分钟之内进行,且听力介质一律使用U盘。体育考试时间不作统一要求,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在5月1日6月25日期间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务于7月1日以前上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七、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初中毕业生报名数量、普职招生比例等因素核定各地的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所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保证班额控制在规定以内;同时,各地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将6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精神要求,把本地一所或两所优质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以及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分招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用于分招。在招生报名以后,各地须将所有在本地招生的学校及其招生计划以及分招指标的分配情况一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所属学校须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海拉尔区所属学校可面向新左旗、新右旗、陈旗招生,同时占用以上三旗相应数量的招生计划。

八、录取工作

(一)照顾录取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降15分录取,蒙古语授课三少民族学生降20分录取。

2.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可降10分录取。

3.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公安民警、全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录取。

4.烈士子女(军人烈士按第5条规定)降20分录取。

5.军人子女具体照顾条件按《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3]18号)规定执行。

6.普通高中招收体育、音乐和美术方面有显著特长的学生,要在当地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明确报考条件,对特长生的特长进行必要的加试、认定,并进行公示,可在降低100分以内择优录取,但不能低于规定的全市最低控制线,并报告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以上照顾分数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分一项。

各旗市区普通高中在招生时,要从本地民族乡(苏木)定向择优录取2名或2名以上少数民族考生入学,有条件的旗市可以开办民族班。

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学校和旗市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享受照顾录取条件1、2、3、4、5条的考生,报名时应将符合何项优先录取条件填写清楚,并将照顾条件和照顾分数录入报名系统。

(二)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统招,即招生高中学校面向招生范围内的考生统一划线择优录取;分招,即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在统招的基础上再按分得的指标择优录取,分招要划定最低控制线,避免差距过大。

2.普通高中(不含蒙授)招生录取按照各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采取分批录取的办法,遵循按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中考总分录取。

在学校分招过程中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参考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成熟的旗市可以参考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分数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各旗市区无论采取哪一种录取办法,均要在4月底以前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取得广泛理解与支持。

3.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表现均在合格C级以上,报考海拉尔二中的学生则需要均在良好B级以上。

4.各类学校拟录取的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及时将预录取新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计算机学籍备案系统,同时填写《录取通知书》,经当地教育局中考办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考办)备案,并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后,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没有加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校不得跨旗市招生;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否则不予备案。

(1)各旗市区所属学校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局中考办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组织进行。

(2)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统招计划,由市教育局于7月17日18日依据各地适时上报的考生志愿情况,由高到低排序,统一划线,择优录取。各地中考办要按照要求将拟录取到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考生志愿表和名单于7月19日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以便按时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表退回原考区,参加后续的录取。

(3)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分配到各地的分招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地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自主完成录取工作,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发放录取通知书。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指标收回,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使用。

(4)海拉尔一中新生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民教科、基教科与海拉尔一中共同完成。各旗市区中考办要将报有海拉尔一中志愿的考生志愿表和名单于7月20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民教科和基教科,以便及时录取。

(5)海一中、海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录取结果由市中考办及时通报各旗市区中考办。

(6)民办高级中学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协商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而定。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的态度,帮助民办的学校做好招生工作,为其提供生源并做好宣传工作。

5.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提前录取)的录取工作于7月20日以前完成,其他学校的录取工作于7月20日至7月22日进行,并将录取数据库(.dbf形式)于7月24日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报到与补录

1.每个学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去录取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将录取通知书退回原录取学校,由原录取学校签发取消录取证明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其它学校不能再进行录取。

2.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期满后,对未报到的学生可以申报取消,不再进行补录。

各旗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考和中考改革工作,按照市中考办的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中考的组织管理工作,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本《实施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已经批准备案,并上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若有与《改革方案》不同之处,以本《实施方案》内容为准。

4.烈士子女(军人烈士按第5条规定)降20分录取。

5.军人子女具体照顾条件按《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3]18号)规定执行。

6.普通高中招收体育、音乐和美术方面有显著特长的学生,要在当地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明确报考条件,对特长生的特长进行必要的加试、认定,并进行公示,可在降低100分以内择优录取,但不能低于规定的全市最低控制线,并报告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以上照顾分数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分一项。

各旗市区普通高中在招生时,要从本地民族乡(苏木)定向择优录取2名或2名以上少数民族考生入学,有条件的旗市可以开办民族班。

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学校和旗市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享受照顾录取条件1、2、3、4、5条的考生,报名时应将符合何项优先录取条件填写清楚,并将照顾条件和照顾分数录入报名系统。

(二)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统招,即招生高中学校面向招生范围内的考生统一划线择优录取;分招,即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在统招的基础上再按分得的指标择优录取,分招要划定最低控制线,避免差距过大。

2.普通高中(不含蒙授)招生录取按照各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采取分批录取的办法,遵循按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中考总分录取。

在学校分招过程中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参考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成熟的旗市可以参考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分数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各旗市区无论采取哪一种录取办法,均要在4月底以前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取得广泛理解与支持。

3.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表现均在合格C级以上,报考海拉尔二中的学生则需要均在良好B级以上。

4.各类学校拟录取的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及时将预录取新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计算机学籍备案系统,同时填写《录取通知书》,经当地教育局中考办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考办)备案,并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后,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没有加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校不得跨旗市招生;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否则不予备案。

(1)各旗市区所属学校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局中考办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组织进行。

(2)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统招计划,由市教育局于7月17日18日依据各地适时上报的考生志愿情况,由高到低排序,统一划线,择优录取。各地中考办要按照要求将拟录取到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考生志愿表和名单于7月19日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以便按时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表退回原考区,参加后续的录取。

(3)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分配到各地的分招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地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自主完成录取工作,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发放录取通知书。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指标收回,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使用。

(4)海拉尔一中新生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民教科、基教科与海拉尔一中共同完成。各旗市区中考办要将报有海拉尔一中志愿的考生志愿表和名单于7月20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民教科和基教科,以便及时录取。

(5)海一中、海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录取结果由市中考办及时通报各旗市区中考办。

(6)民办高级中学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协商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而定。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的态度,帮助民办的学校做好招生工作,为其提供生源并做好宣传工作。

5.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提前录取)的录取工作于7月20日以前完成,其他学校的录取工作于7月20日至7月22日进行,并将录取数据库(.dbf形式)于7月24日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报到与补录

1.每个学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去录取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将录取通知书退回原录取学校,由原录取学校签发取消录取证明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其它学校不能再进行录取。

2.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期满后,对未报到的学生可以申报取消,不再进行补录。

各旗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考和中考改革工作,按照市中考办的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中考的组织管理工作,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本《实施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已经批准备案,并上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若有与《改革方案》不同之处,以本《实施方案》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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