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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扬州中考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17-04-27 15:51:44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2017年扬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顺应高考改革的形势,稳步推进中考改革,加强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满足学生个性特长发展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自主招生学校、项目及计划

扬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扬州市新华中学面向市区(不含江都、邗江)招收艺术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具体项目和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审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含广陵区)可自主确定1所普通高中开展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二、试点自主招生程序与办法

1.招生学校制定试点自主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明确招生项目类别、计划、报名条件、专项测试办法(含专项测试规程与评分标准)、成绩公布、录取办法等,须向社会公开发布。市直学校自主招生简章须于4月底前事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备案,并于5月9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2.符合条件的初三毕业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名单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市直学校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上报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3.招生学校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专项测试通知书(专项测试时间、地点)。

4.专项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当地教育纪检部门对专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市直学校专项测试工作须在6月10日前完成。

5.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项测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方可报考自主招生学校。

6.招生学校向社会公示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专项测试成绩达60分)考生名单,公示期为5天。

7.招生学校向当地中招部门提供测试合格名单,当地中招部门根据招生计划投档,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简章明确的录取办法进行提前录取。录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该校普通类招生计划。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招生学校要成立艺术特长生试点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认真制定试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加强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各地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试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须提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各招生学校的试点自主招生简章、学校专项测试方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实施。

2.试点自主招生专项测试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过程必须遵守安全保密规定,测试组人员的聘用必须坚持回避原则,考核测试组评委不得聘请本校及考生所在学校教师担任,并对评委进行保密。美术类测试考生作品上不得出现考生姓名、学校等有关信息;音乐类测试必须全程录像备查,评委和考生禁带一切通讯工具进场,考生现场抽签随机编号进场并且测试中不得透露姓名、学校等有关信息。

3.特长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开展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校不得录取文化成绩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4.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且在录取前须与招生学校签订特长生培养协议,明确学生在校期间应承担的训练、比赛、演出等义务,学校须保证特长生专业训练与文化课学习两不误,凡学生参加展演、竞赛等原因影响文化课时,由学校统筹安排好学生补课。学校要创造条件并为特长生专业培训提供帮助。不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不予录取。

5.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收取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察、基教、体卫艺等处室(科室)对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学校,在年终考核中扣分,并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严肃处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7952510(中招办)、87361122(纪检监察室)、87361113(体卫艺处)、87361300(基教处)。

2017年扬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顺应高考改革的形势,稳步推进中考改革,加强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满足学生个性特长发展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自主招生学校、项目及计划

扬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扬州市新华中学面向市区(不含江都、邗江)招收艺术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具体项目和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审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含广陵区)可自主确定1所普通高中开展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二、试点自主招生程序与办法

1.招生学校制定试点自主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明确招生项目类别、计划、报名条件、专项测试办法(含专项测试规程与评分标准)、成绩公布、录取办法等,须向社会公开发布。市直学校自主招生简章须于4月底前事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备案,并于5月9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2.符合条件的初三毕业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名单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市直学校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上报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3.招生学校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专项测试通知书(专项测试时间、地点)。

4.专项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当地教育纪检部门对专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市直学校专项测试工作须在6月10日前完成。

5.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项测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方可报考自主招生学校。

6.招生学校向社会公示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专项测试成绩达60分)考生名单,公示期为5天。

7.招生学校向当地中招部门提供测试合格名单,当地中招部门根据招生计划投档,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简章明确的录取办法进行提前录取。录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该校普通类招生计划。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招生学校要成立艺术特长生试点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认真制定试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加强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各地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试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须提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各招生学校的试点自主招生简章、学校专项测试方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实施。

2.试点自主招生专项测试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过程必须遵守安全保密规定,测试组人员的聘用必须坚持回避原则,考核测试组评委不得聘请本校及考生所在学校教师担任,并对评委进行保密。美术类测试考生作品上不得出现考生姓名、学校等有关信息;音乐类测试必须全程录像备查,评委和考生禁带一切通讯工具进场,考生现场抽签随机编号进场并且测试中不得透露姓名、学校等有关信息。

3.特长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开展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校不得录取文化成绩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4.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且在录取前须与招生学校签订特长生培养协议,明确学生在校期间应承担的训练、比赛、演出等义务,学校须保证特长生专业训练与文化课学习两不误,凡学生参加展演、竞赛等原因影响文化课时,由学校统筹安排好学生补课。学校要创造条件并为特长生专业培训提供帮助。不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不予录取。

5.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收取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察、基教、体卫艺等处室(科室)对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学校,在年终考核中扣分,并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严肃处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7952510(中招办)、87361122(纪检监察室)、87361113(体卫艺处)、87361300(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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