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九年制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7〕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中联招招生执行计划的通知》(渝教计〔2017〕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市级重点中学指标到校学生的推荐录取工作,坚持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能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宽松环境的原则,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市正式户口和就读学校两年及以上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我市正式户口和在就读学校复读一年及以上的往届生。
(三)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第1-2项合格,第3-6项达到B等及以上。综合素质优秀或有特长的学生可优先选送。
三、指标分配
按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执行计划数的70%进行指标到校招生。其指标数减去自主招生人数后为指标到校考试录取数,将此录取数的80%,以各校初三报考联招人数按比例分配指标,剩余20%为质量性指标统一录取。长寿中学、川维中学、长一中、实验中学指标到校招生数分别是833人、525人、455人、560人,自主招生0人、64人(体育特长35人)、0人、90人(体育特长40人)。重点中学分配指标分别为667人、369人、364人、376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四、基本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初中学校将教委下达到学校的分配数量及条件组织宣传,张榜公示。各学校按分配指标数的1.5倍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
(二)志愿填报。公示一天无异议后,学生及家长填写《重庆市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学生志愿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并签字,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将《长寿区2017年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报名学生名册》(附件3)、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材料于4月25日前报区教委中招办。填报志愿时需注意:报考学校志愿只报一所学校。服从调配学校志愿最多只报一所学校,也可以不填报。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区教委中招办根据报名情况集中在城区高考考点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九科,其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考试采取合堂、分卷,英语不考听力。政治、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政治历史考试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他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地理、生物以教材要求为准。
各科试题难度: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全部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考试时间:
语文 5月11日上午9:0011:00
物理、化学 5月11日下午2:004:00
政治、历史 5月11日下午4:305:30
外语 5月12日上午8:3010:10
地理、生物 5月12日上午10:4011:40
数学 5月12日下午2:004:00
计分办法:语文、数学各150分、外语120分(外语不考听力),物理80分、化学70分,政治历史各50分,地理25分、生物25分,文化考试总分为720分。中招体育考试50分。总分为770分。
具体考务工作另文通知。
(四)录取。第一步,以学生报考学校志愿和考试成绩,录取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数,按照四所重点中学各自的指标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基准录取分数线,再按基准分数线降低20分为四所重点中学各自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分校录取。如果某初中学校没有一个学生上最低录取分数线,则只对该校考试成绩第一名按其报考学校志愿推荐录取。第二步,按报考学校志愿和考试成绩(不低于基准线)录取质量性指标。第三步,前两步录取后若还未录满,则按服从调配志愿和考试成绩(不低于基准线)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五)报名费。指标到校考试收费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参加了指标到校考试的考生继续参加联招考试不再另收取报名费。
(六)注意事项。指标到校工作在5月18日前结束。被录取为指标到校的学生不再参加联招考试,可参加校内组织的毕业考试,未被录取为指标到校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联招考试。
五、组织管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高中招生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体现执政为民、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校要建立指标到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对选送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确保政令畅通。
(二)精心组织,严格程序
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将招生政策、实施方案、时间进程、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及时全面地向广大家长、学生进行宣传。要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和干涉学生志愿。招生录取学校不得自行调整分配指标。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
经过审核确定录取的指标到校学生,应在招生和送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要建立对选送、公示、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整个操作过程规范、透明、公平。对选送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