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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中考加分政策出炉

发布时间:2016-05-26 09:50:5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报考省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须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报考市属学校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须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七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海南省教育厅或海口市教育局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7)报考海南侨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附:海南省一级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南华侨中学

5.海口市第一中学

6.海口市琼山中学

7.海口实验中学

8.海口市第四中学

9.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

10.文昌中学

11.琼海嘉积中学

12.三亚市第一中学

13.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14.儋州市第一中学

15.儋州市八一中学

16.琼州学院附属中学

17.洋浦中学

18.文昌市华侨中学

19.澄迈中学20.万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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