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保送生、特长生、统招生三类。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录取省外户籍的考生。
参加舟山市2012年高中招生的学校一律通过舟山市教育网实行网上录取实时申报,各学校必须落实专职人员办理。各高中学校的网上录取申报专职操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由高中学校加盖校章后于2012年5月28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与县(区)教育局教育科。
2。保送生招生
具体按照《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重点高中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12]26号)相关精神执行。
3.特长生招生
(1)特长生招生参照普通高校体艺类考生招生办法。特长生类别分体育、音乐、美术三类。5月15日前,各高中学校把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及人数报主管教育局批准后上报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特长生招收计划。如特长生招生不足,则剩余计划自动放弃不作它用。
(2)特长生单独提前录取。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各校特长生类别和招生数,在经测试或认定的特长生名单中,按特长成绩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报考特长生的学生仍须填写志愿表,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学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招生录取。
6月10日前,各特长生招生学校把特长生资格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直属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6月20日前,各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特长生资格测试认定。特长生资格测试工作必须在主管教育局监督指导下进行,确保测试认定工作公正、公开、透明。相关学校将经县(区)教育局审核的符合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考多所学校的特长生必须在特长生招生汇总表备注栏中填写报考本校为第几志愿。当考生符合所填多所学校的录取条件,按所填志愿先后录取。
1.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保送生、特长生、统招生三类。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录取省外户籍的考生。
参加舟山市2012年高中招生的学校一律通过舟山市教育网实行网上录取实时申报,各学校必须落实专职人员办理。各高中学校的网上录取申报专职操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由高中学校加盖校章后于2012年5月28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与县(区)教育局教育科。
2。保送生招生
具体按照《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重点高中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12]26号)相关精神执行。
3.特长生招生
(1)特长生招生参照普通高校体艺类考生招生办法。特长生类别分体育、音乐、美术三类。5月15日前,各高中学校把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及人数报主管教育局批准后上报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特长生招收计划。如特长生招生不足,则剩余计划自动放弃不作它用。
(2)特长生单独提前录取。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各校特长生类别和招生数,在经测试或认定的特长生名单中,按特长成绩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报考特长生的学生仍须填写志愿表,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学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招生录取。
6月10日前,各特长生招生学校把特长生资格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直属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6月20日前,各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特长生资格测试认定。特长生资格测试工作必须在主管教育局监督指导下进行,确保测试认定工作公正、公开、透明。相关学校将经县(区)教育局审核的符合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考多所学校的特长生必须在特长生招生汇总表备注栏中填写报考本校为第几志愿。当考生符合所填多所学校的录取条件,按所填志愿先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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