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教体字〔2012〕16号
关于太原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市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抓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和艺术团队建设,促进学校特色发展,不断提高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部分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招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快乐成长为宗旨,进一步发挥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机制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道路,努力为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不断提高我市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质量。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生学校
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开展较好且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特色办学的学校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在设施设备、师资、管理工作等方面能够满足培养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基本需要。
四、招生项目及计划
见附件2
五、报名资格
(一)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是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二)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体育、艺术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初中毕业生。
六、测试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
⑴省级示范高中(成成中学、太原五中、进山中学、省实验中学、太原十二中、太原十五中、太原十八中、育英中学、太原四十八中、市实验中学、第四实验中学、外国语学校、小店一中、古交一中、清徐中学、山大附中、师院附中)
报名时间:5月26日
测试时间:5月30日
公示时间:5月31日
上报时间:6月1日
⑵其它普通高中
报名时间:5月31日
测试时间:6月2日
公示时间:6月3日
上报时间:6月4日
2.地点
各招生学校
(二)相关要求
1.符合体育、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应认真填写并打印《太原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3)方可报名。
2.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只能报考同一类学校的一个类别的一个专项,不得兼报。
3.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体育运动的要求,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名。
4.各招生学校须按规定的时间组织报名、测试工作,并将《太原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同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监察室和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考生的《特长生测试成绩记录表》(见附件5)原件等材料上报市教育局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考试办法
(一)今年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特长生考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同时参加2012年太原市初中阶段学业考试的文化科目考试。
(三)各招生学校在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时应做到:
1.要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并于5月18日前将上述方案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在报名和测试期间要设立公示栏,必须向考生公示本校招收特长生的工作方案、招生计划、考生须知、考试流程、测试成绩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提高考试透明度,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3.要严格按照规定全部外聘高水平的专业评委,每个专业类别评委不少于5人,实行集中封闭式管理。聘请的评委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热爱本专业工作,办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⑵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⑶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及较强的工作能力;
⑷能自觉遵守评判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
⑸身体健康,能够参加评判工作的所有活动。
同时,评委在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确保评分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其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音乐类的声乐、器乐考试必须采取现场拉幕,考生与评委不见面的形式进行考试;绘画、书法类考试必须采用卷面试题形式进行,试题由各学校组织专家按考试要求命制,密封后在考试时现场开封,任何人员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体育、舞蹈类必须采取现场录像形式记录考试情况,保证录像清晰可辨,以备核查(注:如因录像问题导致考生成绩无法查证,属责任事故,责任由各学校承担)。
5.要加强对考生的管理,要求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内。
6.各考场成绩记录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每项测试成绩,并认真细致地填写成绩记录单,严禁在成绩记录单上进行涂改,违者以作弊处理。
7.考生按组参加测试,每组考生测试成绩记录单为一式三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一份由招生学校存档,一份在各考点学校公示栏中张贴,一份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8.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测试,按类别按项目将全部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9.要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特长生考试仲裁组,负责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在形成仲裁决议时,必须由仲裁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
(四)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单签字前向考点仲裁组提出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复查,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复查结果。
(五)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上报的《太原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汇总表》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市教育局将对上报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测试成绩进行抽测,对达不到标准的考生直接取消特长生录取资格,并对被取消资格的考生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成绩差距较大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测试项目和内容
(一)体育类
1.身体素质测试(见附件6)
⑴立定跳远;⑵800米。
2.专项测试
⑴田径专项测试(见附件7)
测试一项,与考生所报专项相对应。
⑵其它项目专项测试(评分标准由各招生学校自定)
项目
专项测试内容
备注
规定内容(三项)
自定内容(一项)
足球
1分钟颠球
20米运球过杆射门
教学比赛
学校自定
篮球
1分钟定点投篮
运球上篮
教学比赛
排球
助跑摸高(双脚)
扣球
教学比赛
网球
步法移动
正、反手底线抽球
教学比赛
羽毛球
步法移动
直(斜)线后场
高远球
教学比赛
乒乓球
步法移动
正、反手攻球
教学比赛
台球
专项理论
单项技术
教学比赛
棋类
记谱考核
棋题测试
教学比赛
游泳
反臂体前屈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100米主项
健美操
身体形态
专项技术
成套动作
(二)艺术类(评分标准由各招生学校自定)
1.音乐
⑴声乐
专项测试:演唱自选歌曲一首,自备伴奏带(CD碟)。
素质测试:视唱(简谱或线谱)。
⑵器乐
专项测试: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或片段。
素质测试:线谱视奏(民乐可用简谱)。
⑶舞蹈(不含体育舞蹈和街舞)
专项测试: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
素质测试:模仿。
2.美术
⑴绘画(测试三项,画具自备,考试提供统一用纸)
素描: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作画一张,试卷为八开纸,工具为黑色铅笔或炭铅笔。
色彩: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作画一张,试卷为八开纸,限用水彩或水粉工具。
速写: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作画一张,试卷为八开纸,工具为黑色铅笔或炭铅笔。
⑵书法(限用毛笔,测试两项,考试提供统一用纸,用具自备)
考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用毛笔完成两种书体的两幅作品,其中一幅指定为楷体,一幅由考生自选。
九、计分办法
(一)体育类(采用百分制)
1.身体素质测试成绩=
2.专业成绩=
(二)艺术类(采用百分制)
⒈声乐、器乐、舞蹈
专业成绩=素质测试成绩30%+专项测试成绩70%
⒉绘画
专业成绩=素描成绩40%+色彩成绩40%+速写成绩20%
⒊书法
专业成绩=作品A成绩50%+作品B成绩50%
十、录取办法
(一)特长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体卫艺处负责各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的审核,市招考中心负责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二)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按照所测试学校、所测试专业将报考志愿填入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栏。志愿栏分为省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两栏。
(三)在中考成绩达线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1.体育特长生的录取
⑴田径类
报考省级示范高中的考生,中考成绩达到414分以上;报考其它高中的考生,中考成绩达到345分以上;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体育专项成绩达到100分的,中考成绩在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可降低100分予以择优录取。
体育专项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者,中考成绩在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可降低50分予以择优录取。
⑵其它类
报考其它项目的考生,中考成绩达到345分以上,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高中的考生,中考成绩达到483分以上;报考其它高中的考生,中考成绩达到414分以上,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十一、特长生管理
1.各招生学校须与录取的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培养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要求制定内容。要加强对他们思想品德教育,积极为其学习和特长发展创造条件,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水平的体育、艺术人才。
2.要成立运动训练队和学生艺术团。充分发挥体育、艺术特长生在日常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和演出活动。
3.严禁以体育艺术特长生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转为普通类学生的做法。凡被录取的特长生,必须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排练)、比赛(演出)。对无故不参加训练(排练)、比赛(演出)者,学校有权按照所签订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4.市教育局将对特长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和考核。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和培养情况,对达标和不达标学校进行招生计划增加和核减。
5.各招生学校必须在9月15日前将当年新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和2009年以来招收的特长生培养、获奖及毕业升学等情况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我局将对各校招收的特长生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十二、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组织部署,健全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2.要进一步加强参与招收特长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特长生的同志参加相关工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⑴严禁无证上岗;
⑵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⑶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⑷严禁徇私舞弊,擅自更改考试原始成绩记录单;
⑸严禁权钱交易。
3.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全员监督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立考风考纪接待处、公示栏和举报箱,自觉接受家长、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组赴各学校进行巡视督查,确保考试阳光、透明。
4.要高度重视考生安全工作,考试场地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各考点工作人员要维护好考场秩序,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5.特长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校要做到严格管理,要对考务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生考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或复查,同时,将根据群众举报,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违规考生取消其当年录取特长生资格;对违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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