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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京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军人子女中考首次加分

发布时间:2014-04-14 10:08:55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北京中考网:北京教育考试院昨天发布2014年北京市中考考生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首次将军人子女纳入照顾对象,其中驻条件艰苦地区军人及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予以加20分照顾。

据了解,今年,中考加分政策主要分为加20分、加10分、每科加1分、优先录取等。

与去年相比,今年首次将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统一纳入其中。同时,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2.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4.台湾省籍考生。

5.少数民族考生。

6.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8.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烈士子女考生。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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