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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舟山市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确认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4 18:10:47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舟山市2010年初中升高中学生网上志愿填报和录取确认有关规定

2010年继续进行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高中招生录取网上确认工作,现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2010年高中招生分五个录取区域进行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分列计划生与择校生。各职业学校分船舶修造、文化旅游、航海驾轮、机电制造四大类方向填报。

二、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根据各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每个考生按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根据自己意愿最多可以填报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共12个志愿。凡填报普通高中公办学校择校生志愿和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所填普通高中志愿必须符合各自确定的录取区域,否则该志愿作废。考生必须认真完整填写志愿表,并经考生本人、考生家长确认,学校确定相关人员审核。志愿表由学校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三、学生志愿由初中学校落实专人进行网上上报,上报人员对所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各校学生志愿须在6月25日17:00时前完成网上上报。

四、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志愿填报的辅导,切实组织和引导好学生填足填好每一个志愿,升入相应的高中段学校,防止学生未充分填写志愿导致无法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情况发生。

五、2010年高中招生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保送生、特长生、统招生三类。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录取初三复读和外市(地)户籍的考生。

参加舟山市2010年高中招生的学校一律实行在舟山市教育网上进行网上录取实时申报,各学校必须落实专职人员办理。

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规定,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在择校生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市教育局将按下达的2010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好各校新生学籍数量,其他一律不编学籍号,高中学校之间的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严禁各高中段学校以各种名义提前直接招生或提前预约招生;严禁以各种名义对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施加压力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各校以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为由限制符合分数的学生享受平等分班的机会;严禁各初中学校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名义擅自向媒体等发布本校的重点中学录取人数;严禁各学校以报名等名义提前招收自费生。投诉电话:2600333。

咨询电话:高中教育处 2046203 陈老师, 信息中心 2040070 张老师、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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