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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海南中招政策解读:五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5:0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2月27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了解到,今年海南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继续延续往年对特殊考生的优惠政策,同时对农民工子女等户籍不在海南省的考生,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准许其报考。

中招对五类考生加两星

据介绍,今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对五类考生给与优惠政策。凡符合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都将给予总星数上加2个星的优惠、照顾,但符合多项的,也只能享受一项,不累加。

这五类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包括: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农民工子女初三就读满一年可参加中考

记者了解到,对户籍不在海南省,但在海南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都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同时,对于户籍不在海南省的其他考生,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也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即在海南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父亲或母亲至少有一方为在海南省就业的农民工或参加海南省经济建设的其他常住人员;本人及父亲或母亲至少有一方具有海南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

但相关规定也强调,户籍不在海南省的考生,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外,其他考生须书面承诺今后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否则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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