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前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填报,具体填报的形式、办法和时间自定,考生只填报本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市艺术中学。各初级中学和班主任要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慎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考生逾期不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各学校和教师要广泛宣传考试招生政策,积极引导学生及家长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招生计划,合理填报志愿,同时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切实提高盲目追求名校的风险意识,避免误判误报。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数优先、依据志愿、参考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下达招生计划基数,划定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依据由各县区考虑综合因素确定,制定具体的录取办法,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提前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辖区内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各县区对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志愿滑档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征集志愿的原则和办法,在辖区内有空缺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给予调整录取,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市实验中学单考单招。市艺术中学依据考生中考分数和志愿,结合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自主招生,由市教育局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平川中恒学校除参加平川区域内70%计划统招而外的30%计划、靖远育才高级中学、白银育正学校、白银新干线高级中学和白银阳光高级中学,在县区下达招生计划内,依据中考分数面向白银市自主招生,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4A的考生;市级示范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达不到4C的考生。
不同类型的特长生录取,按照招生学校、报考人数、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划定不同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在达到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竞技型特长生以及在国家、省、市级各类体育竞技、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个人前三名的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可不受文化课成绩的限制(但必须参加中考考试),向所在县区教育局和报考学校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可直接录取。
各县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结束后,分学校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凡被学校张榜公布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注册期限内,按时到校报名注册。无故不按时到校报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负责。市教育局将依据学校和县区教育局最终审核确认的实际报名注册在校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低于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其他乱挖生源违规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省上有关规定。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初中往届生、高考落选生、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青年,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免试录取到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
(四)招生照顾政策。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白银市教育局和白银军分区政治部《关于2013年中考招生照顾政策的补充通知》(白教发〔2013〕50号)执行;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接扎户)子女加30分;三侨子女加10分。各类照顾加分不累加,只享受最高加分项。
(一)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前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填报,具体填报的形式、办法和时间自定,考生只填报本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市艺术中学。各初级中学和班主任要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慎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考生逾期不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各学校和教师要广泛宣传考试招生政策,积极引导学生及家长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招生计划,合理填报志愿,同时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切实提高盲目追求名校的风险意识,避免误判误报。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数优先、依据志愿、参考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下达招生计划基数,划定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依据由各县区考虑综合因素确定,制定具体的录取办法,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提前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辖区内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各县区对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志愿滑档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征集志愿的原则和办法,在辖区内有空缺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给予调整录取,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市实验中学单考单招。市艺术中学依据考生中考分数和志愿,结合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自主招生,由市教育局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平川中恒学校除参加平川区域内70%计划统招而外的30%计划、靖远育才高级中学、白银育正学校、白银新干线高级中学和白银阳光高级中学,在县区下达招生计划内,依据中考分数面向白银市自主招生,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4A的考生;市级示范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达不到4C的考生。
不同类型的特长生录取,按照招生学校、报考人数、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划定不同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在达到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竞技型特长生以及在国家、省、市级各类体育竞技、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个人前三名的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可不受文化课成绩的限制(但必须参加中考考试),向所在县区教育局和报考学校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可直接录取。
各县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结束后,分学校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凡被学校张榜公布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注册期限内,按时到校报名注册。无故不按时到校报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负责。市教育局将依据学校和县区教育局最终审核确认的实际报名注册在校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低于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其他乱挖生源违规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省上有关规定。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初中往届生、高考落选生、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青年,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免试录取到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
(四)招生照顾政策。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白银市教育局和白银军分区政治部《关于2013年中考招生照顾政策的补充通知》(白教发〔2013〕50号)执行;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接扎户)子女加30分;三侨子女加10分。各类照顾加分不累加,只享受最高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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