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日前,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除一项服务性收费外,6项代收费行为也做了规范。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文件要求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我省公办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包括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等六个项目。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管理,参照当地公办中小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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