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1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3号),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体〔2008〕4号)精神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17〕2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特长生招生项目
全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如下:
1.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15个):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击剑、围棋、轮滑、举重、游泳、射箭、射击、健美操。
2.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6个):声乐、器乐、舞蹈(不含体育舞蹈)、戏剧(曲)、美术、书法。
二、招生学校资格条件及认定程序
(一)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命名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2.国家、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3.经省教育部门批准的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和训练中心所在学校。
4.省级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
5.西安市学生体育团队、体教结合班所在学校。
(二)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
2.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招收艺术特长生班资格的学校。
3. 省级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
(三)招收特长生学校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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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雁塔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各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资格认定,须填报《西安市城六区2017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资格审批表》(附件1)并附申报学校特长生招生资质审批文件原件,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临潼区、长安区(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阎良区、高陵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以下简称四区三县)各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学校招生资格认定,参照城六区认定程序,由区县教育局审定,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
三、特长生招生计划及审批程序
(一)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1.教育部命名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生计划在原有其他类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每所学校不超过22人列入该校统招生计划。
2.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7%;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5%;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3%。
3.省教育部门批准的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和训练中心所在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的5%。
4.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特长生班(体教结合班),按规定班额列入本校统招生计划。
(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1.国家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7%;省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5%;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3%。
2.经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艺术特长生班,按规定班额列入本校统招生计划。
(三)省级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可按“2+1”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量不超过本校统招计划的4%。
(四)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按上述要求分别申报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招生计划。除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外,具备不同级别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以最高级别的招生比例或人数申报本校特长生计划。
(五)招生计划申报审批程序
城六区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审批程序为:由学校提出招生计划初步意见,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教育局汇总填报《2017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21日前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各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基础教育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和编报普通中学分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市教发〔2017〕20号)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四区三县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审批程序为:由学校提出招生计划初步意见,报经区县教育局审定,于2017年4月17日前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
四、特长生报名审查
(一)特长生资格条件
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1.体育特长生资格条件:在初中阶段(截止特长生报名时间)参加国家、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不含趣味运动会和单项技术比赛),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比赛前16名,或省级比赛前8名,或市级比赛前6名,或已在市教育局备案的区县级比赛前3名的初中毕业生。获奖项目需与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一致。
2.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在初中阶段(截止特长生报名时间)参加国家、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省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学生艺术类竞赛,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在区县教育部门举办(须已在市教育局备案)的艺术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初中毕业生。获奖项目需与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一致。
报考特长生的学生需出具参加相关比赛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对于参加集体项目比赛获奖的,需出具有关比赛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均由学校及区县教育局审核并签字盖章。
(二)特长生审查程序
城六区特长生报名审查工作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专家组进行审核,程序详见《2017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审查和市级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
四区三县特长生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上述工作程序进行资格认定,经本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
五、特长生的市级专业考试
1. 城六区报名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市级专业考试。市级专业考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公示,统一审查,统一上报”的原则,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四区三县制定本区县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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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长生的录取
(一)城六区特长生录取方法
1.考生和招生学校达成意向。市级专业考试合格者,按照招生项目与学生报考专业一致的原则,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根据所需项目与考生达成意向。招生学校可根据情况组织校级专业测试,校级专业测试要公开、公正、透明,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本校组织的校级专业测试,不得跨项目达成意向。招生学校拟录取达成意向考生比例不低于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的80%。
2.达成录取意向的考生,必须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在“体育、艺术特长生”相应栏目中填涂与意向学校一致的志愿信息。未填报意向学校或填报其他学校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
3.已和招生学校达成意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城六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四区三县特长生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上述工作程序进行录取,经本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四区三县招收特长生只能在本区县范围内进行录取。
七、加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一)落实工作责任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是全市中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17〕28号)开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部门、有关学校要落实工作责任,保证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教育局负责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及主要政策,部署安排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及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建专家组负责市级审核工作。区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学校招收特长生资格、招生计划及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资格审查、报名及招生录取等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学生学籍、参赛身份、比赛成绩、报考特长生意见进行审核,严防假冒;对招生学校与报考该校特长生签订意向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不得拒绝符合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标准的学生,签订招生意向比例不得低于招生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比例的80%;督促各初中学校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高中学校严格按要求、按程序、按时间完成各项工作,杜绝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工作中出现信息不实、程序不全、工作不到位等现象。学生毕业初中学校要准备报考特长生学生的学籍、参加比赛文件和获奖证书等资料,认真进行初步审核,对获奖证书有疑问时以参赛文件和秩序册、成绩册为准。各招生学校按时将招生资格材料、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所在区县审核,与考生签订意向做到公开、透明,禁止以各种理由拒绝考生意向申请。市教育考试中心要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和有关公示工作。特长生各项工作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落实责任。
(二)完善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中招及特长生招生工作;各区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体育艺术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负责体育、艺术工作的科室科长和区县教育局纪委为成员的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本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体育和艺术教师、学校纪委为成员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熟悉政策、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与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建立公示制度
为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生毕业初中学校对符合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各招生学校要将专业考试合格、达成招生意向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区县教育局、招生办对符合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审核情况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市教育考试中心对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招收项目、招生计划、专业考试合格名单、达成意向名单等,通过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必须全面客观、信息准确完备,避免同姓名等信息差错产生。在公示期间,学生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区县招生办、市教育考试中心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考生,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查实,确保学生合法权益。
(四)完善诚信制度
在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区县教育部门要与有关学校签订责任书;学校和学生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报考考生必须承诺申报项目及成绩真实,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五)完善档案管理
学校、区县教育局对特长生报名、审核、公示、专业测试、签订意向等各环节资料建立完备档案。所有档案保存至当年中招工作结束后方可返还考生。
(六)加强招生工作宣传
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向本校毕业生宣传特长生招生政策,按时间和程序完成特长生报名及初审工作;各招收特长生高中学校要加大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面向社会、考生及家长及时公开本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工作方案以及招生工作进展情况,保证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宣传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特别是各初中学校要将责任落实到毕业班班主任。
(七)加大惩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个人在特长生报名条件审查、专业考试、达成意向、录取等过程中不得加收考生任何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适时巡查,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各区县教育局要邀请上级纪委派驻的纪检组和本单位纪委全程监督此项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纪检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和核实,一经核实,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取消其招收特长生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特长生录取资格,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考试违规违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初中学校和高中招生学校纪检部门要做好监督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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