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第一为指导,发挥考试导向作用,为学生提供多项选择和多次考试机会,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范围与对象
2017年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
三、考试内容
2017年青岛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考核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过程管理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过程管理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目标效果测试。
(一)过程管理考核。
考核内容:《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大课间与课外体育活动等。
过程管理考核评定满分为30分,其中,初一、初二、初三每学年为10分。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1.体育与健康课成绩4分。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4分。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此成绩应与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数据一致)。
3.积极参加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和冬季长跑2分。无故缺勤或因病事假缺勤超过1/3者,该项目不得分。
过程管理考核成绩18分(含18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
(二)目标效果测试。
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每个考生必考1项,选考2项,共计3项。3项考试须在半日内完成。
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选考项目:
第一类: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任选一项;
第二类: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任选一项。
场地器材、测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考试时间: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27日(星期四)。
考试地点:分别为青岛一中、青岛二中分校、青岛三中、青岛十七中和崂山二中五个考点。
目标效果测试每项目10分,总分30分,成绩18分(含18分)以上的为合格,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免(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一)免(缓)考。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审核通过后,其测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等级。
2.平时能参加体育活动,但由于突发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测试期限内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单项或多项免考,各免考项目按6分计入成绩。测试成绩按免考项目和参加测试项目得分计算成绩。
3.过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等疾病不宜参加长跑的学生,可申请办理1000米(800米)免考,只参加其余两项测试,其测试成绩按免考项目和参加测试项目得分计算成绩。
4.初中段获得市级(含)以上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体育类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由本人申请提出免考。经批准后,其测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等级。
初中段获得市级(含)以上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体育类比赛个人项目4-8名、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可由本人申请提出除1000米(800米)之外的两项测试项目免考,经批准后,其测试成绩按免考项目和参加测试项目得分计算成绩。
5.因生理、突发事件等情况暂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应在正式测试的前一天申请办理缓考,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缓期测试,内容与办法与正常测试相同。
上述2、3、4、5类考生必须有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学校提供过程管理考核相应资料);1、2、3、5类考生由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含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用药明细及缴费凭证,残疾人须持《残疾证》)。
以上特殊情况需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区市教育(体)局和市教育局考试领导小组逐级审核确定,并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
(二)往届考生、外地回青考生。
因往届考生和外地回青考生无法实施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其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目标效果测试成绩计算。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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