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78300人,其中市内三区和崂山区(以下简称“四区”)毕业生176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0300人,其中四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0350人。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
二、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要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高一新生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学校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县(区市)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招生区域
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他区市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四区招生,其他区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1.指标生政策。各区市应根据当地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总数的65%,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要与学校特色办学相结合,淡化纸笔考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3.艺体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关于公布2017年局属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7〕8号)。
4.局属学校面向驻地招生计划。青岛六中面向黄岛区招收2个班,青岛九中面向黄岛区招收2个班,青岛实验高中面向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招收2个班,青岛十九中面向即墨市招收2个班,青岛三十九中面向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招收2个班。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13号)“从2017年开始,逐步统筹崂山区普通高中招生”的规定,2017年,崂山一中、崂山二中面向四区各自统筹招收6个班,崂山一中面向崂山区初中毕业生单独招收6个班,崂山二中面向崂山区初中毕业生单独招收3个班。
5.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面向全市招生。两所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6.各区市须将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列为提前录取批次。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录取。
7.实行职业学校招生市级统筹的区市(不含胶州市和莱西市),须于7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并于7月21日前将录取结果上传至“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胶州市和莱西市须于7月23日前完成辖区内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上传至“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