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以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分阶段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招生应在当地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规范有序的进行。
(一)招生对象及区域
1.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各类人员。招收上述学生不限区域,不限年龄,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招生报名,录取后注册学籍。
2.应届初中毕业生:即招收初中三年级下期在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同时愿意提前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
3.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中愿意转到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
(二)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规范实施、确保稳定的原则,必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秩序进行。
参加在全市范围内有招生资格的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与有关县(区)教育局联系接洽,按县(区)教育局的要求和统一安排,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各生源学校要在充分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认真深入细致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动员考生和招生过程中,工作方法要适当,宣传发动要到位,严禁校长、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诱导或变相诱导学生就读某所职业学校。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市招委、市教育体育局及各县(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做好招生工作。除资阳师范学校、资阳汽车科技职业学校、四个县(区)职教中心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余市内中职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买卖、私挖生源,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生资格,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办中职学校将严肃处理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对民办学校将吊销办学资格许可证。
未经资阳市教育体育局认定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准招生。
未经四川省教育厅认定招生资质、不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内的学校,不准在资阳市辖区范围内进行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以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分阶段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招生应在当地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规范有序的进行。
(一)招生对象及区域
1.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各类人员。招收上述学生不限区域,不限年龄,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招生报名,录取后注册学籍。
2.应届初中毕业生:即招收初中三年级下期在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同时愿意提前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
3.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中愿意转到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
(二)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规范实施、确保稳定的原则,必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秩序进行。
参加在全市范围内有招生资格的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与有关县(区)教育局联系接洽,按县(区)教育局的要求和统一安排,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各生源学校要在充分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认真深入细致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动员考生和招生过程中,工作方法要适当,宣传发动要到位,严禁校长、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诱导或变相诱导学生就读某所职业学校。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市招委、市教育体育局及各县(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做好招生工作。除资阳师范学校、资阳汽车科技职业学校、四个县(区)职教中心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余市内中职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买卖、私挖生源,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生资格,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办中职学校将严肃处理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对民办学校将吊销办学资格许可证。
未经资阳市教育体育局认定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准招生。
未经四川省教育厅认定招生资质、不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内的学校,不准在资阳市辖区范围内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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