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
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包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的原则,稳步推进中考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原则。
(四)坚持普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
(一)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成员
组长:李占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珺(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瑞怀(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宏德(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胡建华(市教育局调研员)
郝贵荣(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李建华(市教育局副县级领导)
杜文革(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张香玲(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成员:
刘小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庄天翼(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刘军(市电化教育馆馆长)
郝云山(昆区教育局局长)
张文科(青山区教育局局长)
贺东冰(东河区教育局局长)
张占彪(九原区教育局局长)
李建华(石拐区教育局局长)
陈缨(白云区教育局局长)
刘文科(土右旗教育局局长)
贾慧(固阳县教育局局长)
郭杰(达茂旗教育局局长)
史俊卿(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中招办),负责具体协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主任由田珺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考务组:负责人董云杰。负责考生报名工作,建立招生信息系统,组织学业考试卷务、考务、评卷、登统工作;负责建立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考试考点信息、考场安排信息、考点布置、理化实验、信息技术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成绩归档等工作。
体质测试工作组:负责人王鹏程、董云杰。王鹏程负责完成中考体育测试和音乐、美术考查方案的制定,负责中考体育免考考生的资审等工作。董云杰负责中考体育测试的组织与实施、成绩归档等工作。
命题组:负责人庄天翼、刘军。庄天翼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命制、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试题命制和参与评卷等工作;负责制定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说明、考试题及评分标准。刘军负责信息技术考试软件系统安装和检测,负责制定信息技术考试说明、考试题及评分标准,负责信息技术监考教师的培训。
录取组:负责人刘小荣、高九安、季宗卫、宝林。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
监察组:负责人崔海斌。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监察工作;负责对中考报名、报名信息及试卷保密、体育测试、特长生术科测试、信实考试、政策加分、考务、阅卷、招生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和监控工作。
宣传组:负责人季宗卫、杨凯锋、张剑博。负责做好全市高中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编印中招资讯,解答考生及考生家长有关招生工作的问题,管理中招信息、政策解读的审核、发布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教学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制定并落实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组织和指导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普职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3月21日9:003月31日17:00(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八年级考生与毕业年级考生报名程序、报名时间相同)。
(二)报名资格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
2.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八年级学生;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
3.要求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须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且须一并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不允许分年度报考。
(三)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审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统一安排下于3月1日开始进行。
初中毕业年级学业考试报名资审:
1.有学籍考生:一是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的参加过201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在籍初中毕业生名单为依据;二是因休学或转学等正当理由造成未参加201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具有我市一年以上学籍的初中毕业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地旗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进行资格审查。凡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后因休学而未升学的学生,其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效,保留至该生毕业年度。
2.社会考生:一是有包头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及考生页,证明户主与考生存在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初中毕业学校证明到户籍所属地教育局基教科(股)进行资格审查;二是有包头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及考生页,证明户主与考生存在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房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教育局基教科(股)进行资格审查。
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报名资审:
有学籍考生:一是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的在籍八年级学生名单(未参加过2016年组织的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为依据;二是因休学或转学等正当理由造成未参加201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在籍初中毕业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进行资格审查。
各旗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并于3月15日前将学籍学生初审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复审(社会考生审核名单可延至3月25日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审定后的学籍花名册一式四份(社会考生花名册一式三份)盖章后,由市区两级基础教育科(股)、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学校分别持有。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据此对学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和指静脉信息采集。资审工作须在3月25日前全部完成。凡未经市中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与普通高中录取。
(四)网上报名
我市2017年中考报名工作与自治区各盟市同步,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工作。
1.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初中毕业生,均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本人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m.zsks.cn)自行报名。
2.报名信息的采集方式分为网上采集和现场采集两部分:考生的文字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通过互联网录入方式采集。在校生的图像信息和指静脉信息采集:所在学校持审核盖章后的学籍花名册,统一组织考生,配合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在本校进行现场采集。社会考生图像信息和指静脉信息采集:由考生本人持户籍所在地基教科(股)资审合格材料到所属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现场采集。所有考生在报名期间均须持二代身份证、《考生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不再区分报考类别(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等)。
3.各旗县区考试中心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中考报名的宣传、指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所有考生要认真设置报名密码,提高密码的设密标准(最少8位数且由数字和字母混合编排,如:72C#1688)。各学校必须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使每个学生都建立起密码安全意识。该密码将在后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和五年制高职填报志愿登录时继续使用。学生报名密码只能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掌握,学校、教师及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掌握并控制学生的报名密码,无权更改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凡因告诉他人或泄露报名密码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健全电子档案,做好各项信息的检测,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
4.各旗县区考试中心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五)特长生术科报名(见附件1)
(六)收费
考生需缴考务费180元(包发改费字〔2012〕145号)。八年级考生,今年暂不收费,180元考务费将于2018年中考报名时一次性收取。
五、学业考试、信实考试及体育测试
(一)命题
1.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命制《考试说明》和试题。
2.命题范围和内容不超出考试说明的要求。
3.试题充分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学生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达到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4.考试结束后由市中招办组织专人对试题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逐步建立、完善试题评估制度。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共5卷7科,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体育。蒙授考生加试汉语。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一张试卷。
2.考试形式
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第一类: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汉语及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形式均为闭卷笔试,英语学科另设听力测试。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考试:实验考试内容为初中阶段物理、化学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应掌握并能独立完成的实验(其中物理20个,化学8个),每名考生只做1个实验(通过抽签确定物理或化学);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操作考试,题库自动组卷,学生答完网上提交,系统自动给分。理化实验考试考前十天内由市中招办书面通知各考点学校考试所需要的理化实验仪器、药品材料;考前1天将考试试题发放到各考点实验室,由各考点实验人员准备各试题所需要的实验仪器、药品材料。凡承担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配齐配足实验材料。
体育测试:按照《包头市2017年中考体质测试工作方案》(见附件2)规定,现场电子测试,现场给分(具体计分办法参照2016年标准执行)。免试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由各旗县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汇总后,于4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并于4月24日28日在包头市教育政务网及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内容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班级等)。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于5月5日前将花名册交付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登录成绩。
第二类: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为考查科目,按照《包头市2017年中考艺术素质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3),除试点旗县区外,其余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委托当地一所初中学校完成考查。考查以教育部规定的音乐、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初中阶段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为范围。考查成绩以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等级评价方式呈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汇总后于5月12日前将成绩交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内容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或社会考生、考查成绩等)。
3.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日期 | 星期 | 时间 | 科目 | |||||||||||||||||||||||||||||||||||||||||||||
6月27日 | 星期二 | 上午09:0011:30 | 语文、蒙授语文 | |||||||||||||||||||||||||||||||||||||||||||||
下午03:0004:30 | 文科综合、蒙授文综 | |||||||||||||||||||||||||||||||||||||||||||||||
6月28日 | 星期三 | 上午09:0011:00 | 数学、蒙授数学 | |||||||||||||||||||||||||||||||||||||||||||||
下午03:0004:30 | 理科综合、蒙授理综 | |||||||||||||||||||||||||||||||||||||||||||||||
6月29日 | 星期四 | 上午09:0011:00 | 英语 | |||||||||||||||||||||||||||||||||||||||||||||
下午03:0004:30 | (1)八年级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考试时间为5月23日26日。 信息技术和物理(或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总分为20分,全部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6.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按照市教育局《包头市2017年中考体质测试工作方案》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分值为30分,计入中考总分。考试时间为5月5日20日。 (三)考务、评卷、成绩通知和试卷复查 1.考务、评卷和登分:考务、评卷和登分工作由市中招办考务组统一组织。继续实行查字典中考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提高评卷质量和效率。 2.成绩通知:笔试成绩将于7月7日前公布并通知考生。信实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公布并通知考生。 3.试卷复查 (1)考生对自己中考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市中招办考务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2)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 (3)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和电子试卷。 4.收费 申请复查试卷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网上缴手续费5元(内发改费字〔2004〕1122号)。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中招办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四)成绩的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音乐、美术考查科目和美术特长生术科成绩采用等级呈现。 (五)考试成绩的使用 1.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凡音乐、美术考查等级成绩为D者,自治区示范高中一律不予录取。 3.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成绩将按照60%折算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六、评价与考查 (一)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于6月10日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主要包括6个方面:(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表现。 2.评价形式 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3种:(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2)学生互评:学生按照要求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或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组内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3)教师评价: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按《评价办法》对每一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分为2种:(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2)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均需按要求对被评价学生作出等级评定。 4.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二)平时成绩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初中学校的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评价内容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实施办法》,全面、全过程评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 2.评价形式 学校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各相关部门人员及学生,通过对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的过程性材料的收集、记录和分析,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共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三)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评价内容 (1)研究性学习的能力。(2)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劳动和技术教育的情况。 2.评价形式 通过具体课题研究、社会实践及其它适当方式的考查,对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记录、报告、说明、成果展示等形式如实记载。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各自的地区实际,自定考查科目、内容。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条件之一。 七、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招收有包头市学籍或包头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有包头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自治区、包头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区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3+2高职的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普通高中的招生由市中招办统一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根据市中招办提供的考生信息,由学校依据学生志愿,自行录取并报市中招办备案;3+2高职的招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凡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或3+2高职院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测试。 3.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市、区两级中招办的统一部署下,招收所划分地区的考生。 4.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包一中女排允许招收包头市以外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见附件4) (三)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见附件5) (四)填报志愿及录取(见附件6) 八、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4.各旗县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资审、报名、考务、公示、招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中招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把全市各初中校报名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4.各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市教育局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坚决杜绝中等职业学校在春季违规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的不良行为。 7.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须经市、旗县区中招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和考生发布。 8.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4)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5)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6)不准避开市中招办擅自组织招生;(7)不准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违规组织招生补录;(8)不准出现人籍分离情况;(9)不准违规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10)不准在分班时区分统招生和分招生。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1)市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517483851552065177016 (2)旗县区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昆区教育局:52251175225101 青山区教育局:31063043106185 东河区教育局:61660696166070 九原区教育局:71578197146727 石拐区教育局:87281388728267 白云区教育局:85151248515586 土右旗教育局:89217038921701 固阳县教育局:81201068120107 达茂旗教育局:84236428422582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530559218747129213 3.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中招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把全市各初中校报名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4.各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市教育局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坚决杜绝中等职业学校在春季违规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的不良行为。 7.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须经市、旗县区中招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和考生发布。 8.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4)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5)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6)不准避开市中招办擅自组织招生;(7)不准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违规组织招生补录;(8)不准出现人籍分离情况;(9)不准违规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10)不准在分班时区分统招生和分招生。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1)市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517483851552065177016 (2)旗县区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昆区教育局:52251175225101 青山区教育局:31063043106185 东河区教育局:61660696166070 九原区教育局:71578197146727 石拐区教育局:87281388728267 白云区教育局:85151248515586 土右旗教育局:89217038921701 固阳县教育局:81201068120107 达茂旗教育局:84236428422582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530559218747129213 3.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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