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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广东肇庆中招考试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17-03-20 10:14:55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报读)我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结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

(3)本省常住户口。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符合《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肇庆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3〕9号)规定。市内跨县(市、区)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报考。

(4)未婚,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18周岁。

(5)往届初、高中毕业(结业)生、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可凭初、高中毕业(结业)证书报读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含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3.各个报名点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时间

我市中考考生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安排在2017年3月214月9日,其中: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21日4月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30日4月9日。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中学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签名确认前应认真校对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在正式报名表上签名确认,并进行电子摄像、缴交考试费。

各县(市、区)、中学必须于2017年4月9日前完成考生报名确认工作,4月15日全市数据导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后,不再增补或更改报名数据。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报考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的考生需于2017年3月2024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进行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25-26日(或27-28日,具体时间由院校确定)。考生可报考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报考3个专业志愿。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其他工作暂按《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号)要求执行。

(三)报名办法

今年中考继续采用我市查字典中考网上报名考务系统(以下简称市中考系统,网址:http://121.10.234.31:2222/iExamWeb//或http://121.10.234.31:3333/iExamWeb/)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然后导入省中招平台。

已经参加我市201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的考生,从2017年3月21日开始,使用原来的考生号直接登录市中考系统进行预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未参加我市201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或从外地转入的考生,各县(市、区)应为考生重新编排学籍号(或流水号、报名号,要求32位字符以内),在市中考系统导入考生数据,由市中考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号,然后将考生号、初始密码发给考生,供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综合素质相关科目考试。

一个县(市、区)或一所中学所编排的学籍号(或流水号、报名号)位数应保持一致。录入信息时,如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上报市招生办。

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由市招生办在市中考系统进行随机编排,编排的结果返回给各县(市、区),并据此组织考试。考生号由14位数字构成:第1、2位为年度代码,第3、4位为市代码,第5、6位为县(市、区)代码,第710位为中学代码,第1114位为流水顺序号。

报名确认阶段,各县(市、区)、报名点仍然可以导入考生学籍基本数据,派发考生号给考生进行预报名。

(四)考试费收费标准

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10元(按粤价函〔2001〕213号文执行),按11科收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英语口语、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

二、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建立电子档案,数据与省中招平台对接。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相片、报考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通过市中考系统进行采集,要求如下:

(一)考生电子照片采集要求

考生电子档案电子照片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进行采集:

1.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在现场摄像。

2.与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摄像的同时进行电子照片采集,一次摄像、多次使用。由各县(市、区)自行联系当地符合公安部门身份证摄像要求的摄像点采集考生照片。操作办法:各地采集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后,提供考生报名信息给摄像点,摄像点制作摄像平台,组织摄像,收取有关费用(一次性收取身份证电子摄像费用,不另行收费)。摄像完毕后,摄像点提供所有考生电子照片给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由招生考试部门导入市中考系统。

3.使用其他本地摄像系统,组织考生摄像,照片存放在指定位置,然后导入市中考系统。

考生照片图像分辨率大小要符合以下3种格式中的1种:①168240(宽高)、②180240(宽高)、③150200(宽高),格式为jpg文件,文件大小为8k左右。考生相片统一采用考生号进行命名,不得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命名。

(二)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要求

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预报名时录入,并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进行校对确认。其中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等必须准确无误,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应只填写考生所在中学的地址和电话,而要尽量填写能直接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地址和电话。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初审,在5月1日前送我局审核确定,由市招生办录入。

(三)志愿信息采集要求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填报办法另行通知。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市中考系统填报,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可以填好书面志愿表,交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中学集中网上录入,并在正式打印的志愿填报表上签名确认。

填报肇庆中学志愿的考生,可以通过市中考系统或登录肇庆中学网站进行填报,两种方式同样有效。但已在市中考系统填报了肇庆中学志愿的,无需再在肇庆中学网站填报。

(四)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成绩采集

素质评价项目中的道德品质、科学实验操作两项等级成绩由各中学直接在市中考系统录入,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生物和地理的等级成绩由市统一导入,各县(市、区)在市中考系统打印核对,发现错漏要及时报市招生办复查。各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录入及修改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逾期不受理。

三、统一考试

(一)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我市中考继续设道德品质、英语口语、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生物和地理5项素质评价,其中英语口语、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生物和地理以初中毕业生统一考试的等级成绩为准;道德品质由学校采取学生自评、互评以及教师评审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定。考试的具体要求按照我局《肇庆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评价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和相关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二)学业考试

1.2017年我市中考学业考试继续采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制的试题进行考试,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安排和考务工作要求按照省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学业考试组织实施要求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由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点软硬件建设,按照不少于2个报名点(中学)组成1个考点的原则合理设置考点,要根据中学所处的地理位置分片设置,不宜太过分散。

各县(市、区)、考点要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招生办编定的结果安排考生考试的考场、座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认真组织好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和监考员队伍,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考试纪律监督工作和试卷保密保管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中考平稳有序进行。

学业考试具体考务工作要求按照《肇庆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体育考试工作要求

中考体育考试按我局《关于印发〈肇庆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肇教体〔2017〕6号)要求进行,中考体育成绩按文化总分8%计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中考文化总分680分,折算体育成绩满分为55分。

从2017年4月10日起,各县(市、区)、中学可登录市中考系统打印考生体育考试《准考证》和《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并将《准考证》及时发给考生。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人力在6月15日前登录市中考系统录入体育考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开放系统。成绩录入完毕后,要打印体育考试成绩总表认真进行校对,校对无误后打印原始成绩单发给考生。要杜绝错录、漏录考生成绩现象的发生,造成漏录、错录考生体育成绩的,责任由各县(市、区)中考工作主管单位承担。

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时一并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公布

评卷结束并经校对核实无误后,由市招生办统一计算考生各科目学业考试原始分成绩和总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按60%折算后计入中考总分),文化总分680分;体育55分。中考总分前50名不公布具体成绩,统一以高分段考生公布。

成绩生成后,市招生办打印成绩册和成绩条下发至县(市、区),由县(市、区)通知考生。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成绩统一于2017年7月4日前公布。

县(市、区)中考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7月8日前,受理对成绩有疑问考生的成绩复查申请,也可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办理成绩复查申请。复查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等项目,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把握。成绩复查不收费,超过成绩复查申请期限的不予受理。

经复查发现成绩有误的,由市招生办负责更正,重新打印成绩通知单,并由县(市、区)中考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

(一)录取组织管理

我市2017年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统一使用省中招平台进行网上招生录取。省属中职学校(含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跨市招生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市属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市招生办具体负责投档、录取和审核工作。肇庆中学的新生录取工作在我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负责组织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县(市、区)中考部门负责投档、录取。

为了巩固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确保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省中招平台统一投档录取的基础上,应抓紧做好招(送)生的组织、补录工作。中职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凭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二)录取时间安排

1.肇庆中学、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要在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2.中职学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7年7月16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610日;第二阶段为2017年8月20日11月25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并于12月10日前通过省中招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到市招生办打印新生名册,办理录取审核手续。

3.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提前单独统一考试、单独招生,有关工作暂按《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号)。

(三)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

2.对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初中毕业报考肇庆中学、市属中职学校、各县(市、区)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时,实行增加5分投档录取。

六、切实加强中考工作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必须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深化改革,科学管理,依法、依规治考。要制订严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确保招生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巩固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

各县(市、区)必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要求,组织全体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肇教〔2008〕8号)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录取标准,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没有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肇教联〔2008〕34号)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乱发、滥发录取通知书,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发放和收取各种与招生工作挂钩的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中学教师不得私自提供学生资料给学校录取,不得以录取为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不得向招生学校索取介绍费或档案费。凡经查实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省中招平台信息采集和录取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对不按要求报送考生数据,造成初中毕业生不能按成绩、按志愿录取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其法律后果,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监督,我局设立录取工作举报电话:0758-2824936(基础教育科)、0758-2851931(职业与成人教育科)、0758-2829602(市招生办)。

肇庆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7日

(二)录取时间安排

1.肇庆中学、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要在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2.中职学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7年7月16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610日;第二阶段为2017年8月20日11月25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并于12月10日前通过省中招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到市招生办打印新生名册,办理录取审核手续。

3.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提前单独统一考试、单独招生,有关工作暂按《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号)。

(三)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

2.对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初中毕业报考肇庆中学、市属中职学校、各县(市、区)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时,实行增加5分投档录取。

六、切实加强中考工作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必须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深化改革,科学管理,依法、依规治考。要制订严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确保招生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巩固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

各县(市、区)必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要求,组织全体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肇教〔2008〕8号)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录取标准,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没有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肇教联〔2008〕34号)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乱发、滥发录取通知书,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发放和收取各种与招生工作挂钩的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中学教师不得私自提供学生资料给学校录取,不得以录取为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不得向招生学校索取介绍费或档案费。凡经查实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省中招平台信息采集和录取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对不按要求报送考生数据,造成初中毕业生不能按成绩、按志愿录取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其法律后果,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监督,我局设立录取工作举报电话:0758-2824936(基础教育科)、0758-2851931(职业与成人教育科)、0758-2829602(市招生办)。

肇庆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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