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录取组织管理
我市2017年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统一使用省中招平台进行网上招生录取。省属中职学校(含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跨市招生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市属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市招生办具体负责投档、录取和审核工作。肇庆中学的新生录取工作在我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负责组织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县(市、区)中考部门负责投档、录取。
为了巩固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确保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省中招平台统一投档录取的基础上,应抓紧做好招(送)生的组织、补录工作。中职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凭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二)录取时间安排
1.肇庆中学、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要在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2.中职学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7年7月16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610日;第二阶段为2017年8月20日11月25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并于12月10日前通过省中招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到市招生办打印新生名册,办理录取审核手续。
3.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提前单独统一考试、单独招生,有关工作暂按《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号)。
(三)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
2.对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初中毕业报考肇庆中学、市属中职学校、各县(市、区)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时,实行增加5分投档录取。
六、切实加强中考工作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必须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深化改革,科学管理,依法、依规治考。要制订严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确保招生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巩固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
各县(市、区)必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要求,组织全体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肇教〔2008〕8号)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录取标准,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没有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肇教联〔2008〕34号)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乱发、滥发录取通知书,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发放和收取各种与招生工作挂钩的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中学教师不得私自提供学生资料给学校录取,不得以录取为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不得向招生学校索取介绍费或档案费。凡经查实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省中招平台信息采集和录取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对不按要求报送考生数据,造成初中毕业生不能按成绩、按志愿录取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其法律后果,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监督,我局设立录取工作举报电话:0758-2824936(基础教育科)、0758-2851931(职业与成人教育科)、0758-2829602(市招生办)。
录取
(一)录取组织管理
我市2017年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统一使用省中招平台进行网上招生录取。省属中职学校(含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跨市招生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市属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市招生办具体负责投档、录取和审核工作。肇庆中学的新生录取工作在我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负责组织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县(市、区)中考部门负责投档、录取。
为了巩固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确保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省中招平台统一投档录取的基础上,应抓紧做好招(送)生的组织、补录工作。中职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凭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二)录取时间安排
1.肇庆中学、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要在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2.中职学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7年7月16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610日;第二阶段为2017年8月20日11月25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并于12月10日前通过省中招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到市招生办打印新生名册,办理录取审核手续。
3.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提前单独统一考试、单独招生,有关工作暂按《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号)。
(三)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
2.对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初中毕业报考肇庆中学、市属中职学校、各县(市、区)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时,实行增加5分投档录取。
六、切实加强中考工作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必须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深化改革,科学管理,依法、依规治考。要制订严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确保招生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巩固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
各县(市、区)必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要求,组织全体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肇教〔2008〕8号)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录取标准,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没有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肇教联〔2008〕34号)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乱发、滥发录取通知书,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发放和收取各种与招生工作挂钩的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中学教师不得私自提供学生资料给学校录取,不得以录取为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不得向招生学校索取介绍费或档案费。凡经查实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省中招平台信息采集和录取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对不按要求报送考生数据,造成初中毕业生不能按成绩、按志愿录取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其法律后果,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监督,我局设立录取工作举报电话:0758-2824936(基础教育科)、0758-2851931(职业与成人教育科)、0758-2829602(市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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