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鄞州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甬鄞教普〔2016〕68号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初中,社会力量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6〕104号)精神,经研究,确定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现予以公布。
一、政策类
(一)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区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优待,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二、竞赛类
2016年竞赛类加分分信息学和体育艺术两大类别。
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1.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2.参加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体育艺术类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见《2016年鄞州区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附件1)。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鄞州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时间截止到5月27日。
(二)加分考生由学校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区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其中军人子女加分由区中招办汇总报区人武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
2.2016年鄞州区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3.2016年鄞州区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4.2016年鄞州区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
附件2:2016年鄞州区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二、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项目仅限田径、排球、游泳、健美操);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十强赛或总决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ZSSL浙江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总决赛。
三、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项目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四、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下列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
五、2013年12月~2016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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