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亚市中招办获悉,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称,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选择以户籍地身份填报志愿的,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和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海南省农垦中学志愿或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于7月14日前,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中招办复查。
根据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此类考生的家长要向考生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原件,由中招办比对下载的考生名单进行复查,并当场向家长反馈复查结果。
7月15日,负责受理复查的中招办要将此类考生的复查结果造册登记后上报省中招办。省中招办根据复查结果,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正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户籍信息,并反馈给考生报名所在市县中招办,由报名地中招办于7月16日至17日组织考生重报志愿。
通知强调,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户口簿原件进行复查或提交的户口材料未通过审查的考生,考生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有权认定其填报的相应志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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