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
2016年自主招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2016年自主招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自主招生计划人数:40人。
(二)招生类别:美术、音乐特长生,其中音乐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三个类别。
(三)自主招生范围:90%的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毕业生,10%的其他县(市)、区初三毕业生。
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一)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且综合素质评价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并不得有“D”的方可报名;
(二)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品学兼优,对美术专业或音乐专业学习具有浓厚的兴趣,并有一定的专业基础;
(三)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
三、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3日—6月24日
(二)报名方式
1.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石家庄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sjy.net.cn/)登录“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或登录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网站(www.sjz12.com),点击右上角链接“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自主招生学生通过网络报名后,将“自主招生报名表”打印一份,6月24日下午5:30之前将“自主招生报名表”和本人各种荣誉证书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至十二中高中部校区,同时美术类考生需携带本人近期美术作品一张,音乐类考生可以提供个人比赛或表演的影音、图片资料。对于综合素质或艺术特长突出的学生可提供校长(学校)推荐信作为佐证材料。
(三)资格认定
每名学生只允许报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报名结束后,我校根据报名信息,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与拟入围名单1:3的比例确定,并电话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到我校领取测试准考证,进入测试环节。
四、测试和特长评定
(一)时间:2016年6月27日
上午9:00-11:00测试(数学和语文两科)
下午2:00-5:00特长评定及面试(美术类考生和音乐类考生同时进行)
(二)内容:测试注重基础知识考察,重点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全面考察学生学科素养。特长评定及面试重点考察专业技能,注重考查学生艺术涵养,对艺术的理解能力。特长评定时,考生需携带专业器材(美术特长生需自备画具,音乐特长生需自备音乐器材或服装)。
(三)分值分配:综合测试200分(数学100分,语文100分),特长评定及面试100分,共计300分。
五、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
(一)根据学生综合测试和特长评定成绩,于6月29日上午12:00之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通过十二中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公布公示。
(二)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于6月29日下午5:00之前向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于6月30日之前予以回复。
(三)7月2日上午,自主招生拟录取学生及家长与我校签署自主招生志愿书。
(四)中考成绩公布后,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学生中考成绩要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特长生在中招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或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高中自主招生艺术特长评定合格前提下,中考总分最低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五)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到我校报到,我校为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并享受统招生待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填报中考志愿。
(六)我校将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初中毕业学校、身份证号、中考考生号等)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考试院中考科备案。
六、自主招生资助与奖励
(一)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两免一助”(免学费、免住宿费、享受高中助学金资助)。
(二)学校以资助形式奖励部分优秀学生外出到全国艺术类名校培训学习。
七、自主招生培养方式
对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学校为每个学生设置专业学习和文化学习两套跟踪档案,定期组织老师和专家进行分析和研究,确保学生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协调、持续发展。
八、自主招生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6月23日-24日
全天
自主招生咨询、报名
6月25日-26日
全天
资格审查,并给入围学生发放准考证
6月27日
上午9:00-11:00
测试
6月27日
下午2:00-5:00
特长评定、面试
6月29日
上午12:00之前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十二中校园网、公示栏等位置公示
6月29日-7月1日
三天
公示拟录取名单,
并处理遗留问题
7月2日
上午9:00-11:00
学校和家长及学生签订自主招生志愿书
7月3日
全天
电话通知录取学生报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二)制度保障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监督委员会,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定诚信协议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三)咨询服务
十二中高中部地址:石家庄市育才街43号(育才街与谈南路交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0311-86258109、0311-86258110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十二中网站:www.sjz12.com
本方案由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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