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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蚌埠中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2016-06-20 10:10:25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普通高中招生的录取办法

1、录取政策

①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市区所有普通高中均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包括公办普通高中的全部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的市区计划)。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须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划管理下进行,除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平台录取的学生外,其余计划只能录取市区外考生。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可在普高录取线下降5%。市教育局将严格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予线下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②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县统一管理,招生计划和办法由市、县教育局批准,招生计划纳入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不再单列。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③省示范高中分解到各完中、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今年起不设最低控制线,只设普高线。凡达到普高线的,按志愿和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没达到普高线的指标,调剂为全市统招指标。各初中要对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分解情况详见《2016年蚌埠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分解指标分配表》。(附件1)

○4市外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市辖三县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进行追究。

2、录取顺序

市区省示范高中录取顺序为先进行提前批次的录取,其次是20%统招指标的录取,再次为80%的分配指标录取。直升生的录取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教〔2016〕33号)精神执行。

3、录取方法

考生查分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每位考生根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综合素质总评结果等因素得到一个顺序位,其顺序位具体排序方法是:

第一排序依据:根据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排序依据:对第一排序并列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A到D排序;

第三排序依据:按中考语数英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排序依据:按中考语数英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方式录取,依照考生的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到D逐个检索投档。

未完成特长生和直升生招生计划的调整为全市统招计划录取。其他批次的录取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该生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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