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案细则出炉
高考刚结束,中考又来临。今日起至15日,我市23541名初中毕业生将走进考场,参加2016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本次考试16日开始集中评卷,18日开始高中阶段录取,考生6月20日可到学校查询成绩通知书。
12日,记者从市教育考试中心获悉,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案细则出炉。今年,按一定的普职比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要鼓励引导到区域内中职学校就读,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和注册学籍。
分批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先录取
九年级文化科目和体育考试采用原始分数,总分670分。高中学校根据招生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生源实际,拟定新生录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录取人数、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要求。
具体录取方面,按照招生计划、政策和学校办学层级,采用分批录取的形式。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录取时,首先按照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招生总计划,在预录信息数据库中划定预录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定向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在预录线内未完成计划的,可以在15分内降线录取。降线后仍无法完成录取计划的,剩余名额调剂到其他学校择优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完成定向均衡分配录取后,进行剩余统招计划录取,其他高中学校再分类分批进行录取。
规范招生 高中新生班不超56人
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办学质量、普职比例要求综合确定下达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禁止计划外招生。各高中学校新生班额不得突破56人。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相关县区应给予支持,不得以保护生源为名阻止或变相阻止市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县区开展宣传和招生。
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之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和已被同类学校录取的新生。任何学校、个人不得向外地学校推荐、组织生源。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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