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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衢州高中中考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1 11:47:24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以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实行分数优先,总分(名次)从高到低,计算机调档录取的招生办法。

市区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调配、统一审批。具体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录取办法

1.考生的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法(不含特长生的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计算机根据考生中考总分(名次)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F学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向招生学校投档的最后一名学生的中考成绩即为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因出现并列分而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相同,再按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门学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出现并列分情况时,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特长生。录取为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必须经招生学校认定合格,并且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所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市区各高中学校在专业测试结束次日,及时将《2016年衢州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预录取名单》(备注栏中必须写明考生的中考报名序号)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备查。逾期不报,视作放弃。特长生实行提前批录取,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

3.统招生。招生学校面向市区的指令性计划,根据特长生、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录取情况调整后,作为统招生计划。统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方法录取。

4.定向指标分配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和衢州三中面向市区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减去经审定同意的特长生及面向县、市指令性计划等)的65%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名额按各校本学年毕业生人数、参加中考的报考率、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指标进行分配,实行分校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20分以内,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享受定向指标分配生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当年中考报名条件且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权重的分配系数为:毕业生数20%、报考率75%、学校规范办学情况5%。

5.经市教育局批准被衢州二中创新人才班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中考。

6.未报考市内各高中段学校(含未被市内任何高中段学校录取)而愿意报考市外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含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在市外招生学校规定的报考时间内自行与有关招生学校联系,由各市外招生学校自主录取。

7.衢州一中、衢州二中面向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指令性计划招生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重点中学统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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