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考军人子女照顾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优化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教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中考录取工作实际,现将银川市中考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明确如下:
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一、加分项目和分值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人子女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参加录取:
1、驻一般地区和驻国家确定的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宁夏驻军服役累计满10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人子女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参加录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得累计加分。照顾加分仅在“择优录取”录取批次中采用,“指标到校”录取批次不采用考生的照顾加分政策。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照顾的军人子女需提供军人证件和复印件、军人保障卡和复印件、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医学出生证明作为审核依据。
三、审核办法
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中考军人子女照顾资格的审核工作。每年规定的时间之前,申请照顾的军人子女将证明材料报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逾期不收任何材料),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会同银川警备区、市双拥办组成审核小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照顾资格的军人子女考生名单,在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分值后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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