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7月20—25日为面向全省招生学校的录取时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自7月26日开始,7月31日前结束。公办高中录取结束后,民办高中开始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录取原则。特长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配生和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三)录取顺序。录取顺序依次为:1.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等;2.面向本市特长生;3.面向本市分配生;4.面向本市统招生;5.民办学校面向本市招生。考生一经某批次录取,不再享有其他批次录取资格。
(四)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统招生和分配生按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倍划定,低于该控制线的不予录取。体育、音乐、美术类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见下文“特长生录取”。
(五)特长生录取。专业课成绩由招生学校负责专业测试并提供专业测试结果。文化课要求:体育类特长生必须达到省定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分数线;音乐、美术类特长生必须达到400分以上,省级示范性高中必须达到450分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特长生录取规则录取,教育局进行审核。
(六)分配生录取。各普通高中根据下达各中心校、市直初中的分配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本校的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并列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优先录取;仍然并列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仍然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化学、历史。
(七)统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按照统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本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由于各种原因未完成分配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剩余指标转为统招计划。
(八)民办高中录取。民办高中按照考生报考本校志愿,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剩余指标转为面向本市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必须规范招生行为,坚持阳光操作,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低于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九)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加盖招生录取专用章后下发,否则无效。
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上一篇: 2016济源中考招生考试时间安排通知
下一篇: 2016济源市普通高中中考招生计划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