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江东、江北区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有关直属学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掌握游泳技能,提高救生能力与身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于今年8月举行2017届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游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值及测试评分标准
游泳项目分值为10分。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游泳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第二次游泳测试申请,由该机构统一安排测试。
具体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
三、有关要求
1.及时报名。6 月1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向市教育考试院报名(要求各校自编准考证号码及男女分组,学校代码及有关要求见附件4),社会考生自行前往市教育考试院报名,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所辖学校及时报名。
2.强调自愿。游泳项目属体育中考耐力类项目,各校在组织集体报名时,应根据每个学生的身体素质、兴趣爱好、本人及家长意愿等情况,让学生自愿参加,不得勉强。学校还应详细告知考生游泳测试标准及规则。
3.注意安全。鼓励学生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充分利用节假日尤其是暑期,到有安全、卫生保障的游泳场馆学习或参加正规的游泳培训,掌握游泳本领。学校不宜统一组织学生培训,更不得强制学生到指定场馆参加培训,要做好游泳活动中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学生到无安全保障的江、湖、溪流和水库等场所游泳。要切实落实具体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各校游泳具体测试地点、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6月下旬召开领队会议,分发秩序册,并布置测试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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