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游泳测试规则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并在考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进入考试点,准考证明仅限考生本人使用。
3.考生进入考试点后,须遵守各项规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各项考试。
4.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体能(耐力)项目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游泳项目测试。
5.女生例假期间、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须有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持相关材料(缓考申请表见附件3)到指定地点申请缓测,经核准后予以缓测,在适当时间统一组织一次补测。考生一经检录不得缓测。
6.严禁各类舞弊行为,不得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各类舞弊行为,经核实论证,取消该考生舞弊项目成绩,成绩按零分计算,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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