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徐州市2013年中考方案》(徐教规〔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徐州市 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实现高中阶段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的目标,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7.1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6万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5万人。
(二)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上报属地教育局初审汇总,报市教育局核准审批后执行;市属职业院校的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及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准,报经市政府审核,由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省属及外省市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专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其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厅(局)下达。
(三)继续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招收指标生的学校其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60%。
三、招生范围
(一)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徐州市第一中学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招生。部分普通高中经审批后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侯集中学除面向市区(不含贾汪区、铜山区,下同)招生外,继续面向铜山区招生;郑集中学、郑集中学城区分校、棠张中学面向市区招收部分学生。
四、报名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所有在籍应届初三毕业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招办另行发文。
就读于本市初中并有本市学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凭其监护人在该考生就读地的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或暂住证)报名参加考试,与具有就读地县(市、区)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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