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四星级高中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有指标生计划的四星级高中”统招计划数50%的统招生(简称A志愿统招生),确定“有指标生计划的四星级高中”的“A志愿投档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档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高中第一阶段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进行投档并录取,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线。
考生的理化实验考查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不合格或为C等(含)以下的,或地理生物考查为C等(含)以下的不得录取到四星级高中。
2.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根据“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均在C等(含)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3.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须将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报名条件、选拔方案、录取办法等)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提前将拟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上报市招办进行公示,由市招办根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实施。
5.师范院校、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或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在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省农林厅所属8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8所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它外省市的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6.职业学校的补充录取。
在集中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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