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其成绩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还作为衡量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以及我省的实际。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促进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健康发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共8科,其中物理与化学合场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场分卷开卷。体育学科考试另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其中生物与地理合场分卷。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为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强调能力测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制试卷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在考试内容中,英语听力、理化实验要占一定比例。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各学科试题分基础题、中等难度题和较难题三个档次,这3档试题所占分值之比约为7:2:1。全卷试题总难度控制在0.60左右。
语文科
一、考试目标和要求
以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为宗旨,既考查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又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与方法,以及在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状况。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丰富语言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提高审美情趣,培养实践和运用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和谐地发展;科学地测评初中毕业生在语文学科所达到的水平,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
二、命题范围和内容
以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课程目标”中“阶段目标”“第四学段”提出的目标要求为准。考试内容包括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等。默写内容为课程标准附录一《关于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的建议》7-9年级61篇。
三、考试方式
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
四、试卷结构
(一)全卷总分120分。
(二)试卷由“基础知识与运用、古诗文积累与阅读、现代文阅读、写作与表达”四个部分构成。“基础知识与运用”的考查以教材知识点为主,着重考查学生的语文知识及基本能力。“古诗文积累与阅读”分默写和理解鉴赏两部分,涉及教材中古诗文的识记,词句及篇章的理解,表现方法的鉴赏等,不限于不同版本的共有篇目。“现代文阅读”主要是通过对文本的阅读,考查学生积累、感受、理解、归纳、赏析文本的能力,引导学生感受语言文字所承载的思想内容、情感和艺术价值。“写作与表达”主要是考查学生的生活积累、情感态度价值观及综合运用适当的表达方式进行书面表达的能力,及汉字书写的情况。
(三)“基础知识与运用”约20分,“古诗文积累与阅读”约25分,“现代文阅读”约25分,“写作与表达”约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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