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教〔2016〕46号)
各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6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根据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镇海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镇教〔2016〕2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2016年高中段(含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志愿填报
(一)各校要在高中段招生考试前,按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填写志愿表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志愿表把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应完全一致,如有不符以志愿信息库为准。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二)填报志愿分三批
第一批为镇海中学、龙赛中学新课程示范班;
第二批为五年制大专班;
第三批为其他高中段学校(龙赛中学普通班、骆驼中学新课程示范班、骆驼中学普通班、镇海区职教中心、跨区中专技校)。考生可按自己的志愿最多填写5个报考学校,填有跨区中专技校志愿的考生,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按区教育局通知另行处理。跨区中专技校是指除镇海区职教中心外,列入镇海区教育局招生计划的区外职高、普通中专、技校。
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上述三批学校,也可只填报部分批次学校。
(三)考生填报志愿,应以区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计划为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也可直接到有关学校咨询,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如实,不得夸大或欺骗,不得向学生家长或学生随意承诺,违反招生纪律招收的学生将取消其学籍,学校领导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处理。
二、录取
(一)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严格按照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镇海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镇教〔2016〕21号)要求执行。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为了减少录取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区教育局将采用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三)高中段招生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学校的录取依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的先录取。各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区教育局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三、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2016年镇海中学继续实施农村质量工程定向降分招生及镇海中学(蛟川高中)限取生政策。
五、骆驼中学招1班美术特长生(不超过30人,具体视专业测试及学业考试成绩而定),单独填报志愿,在第二批学校录取后,单独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六、体育特长生特招按《镇海区青少年优秀体育人才就学、升学办法》(镇教〔2012〕20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2016年高中段招生计划详见镇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镇海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镇教〔2016〕32号)。
八、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区教育局及纪检部门将认真执行省、市有关加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录取等重要环节监督检查的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案件。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的《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发至每一位初三学生家长的手中。各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制止乱招生、乱收费现象。要向社会公布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部门的地址、电话,接受群众对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监督,保证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部门为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电话:86276772、8629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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