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初中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书记、分管校长以及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落实分配生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家长签署认可意见。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宏志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以及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网招生”等三类形式的招生。
3、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
4、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审验所推选学生有关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候选学生填写《武汉市2016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5、各初中学校审核《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教育局预审备案后,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送交有关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6、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统一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组织测试。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并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区教育局审核。
7、分配生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25日至27日在有关初中、高中学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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