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充分发展个性特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6〕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16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加分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分考生的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要求及相应加分值
(一)政策性加分类
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区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或户口簿)加6分。
2.军人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
(1)革命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3.军人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4.除上述2、3款以外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时加6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
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经学校初审后将有关资料汇总造册(附《申报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交教育局业务科,再由北仑区人武部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革命烈士子女加分由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5.北仑区户籍的双农独女户子女(凭区计生局证明)加1分。
(二)竞赛性加分类
在初中阶段(截止2016年4月30日),参加下列由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协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劳技、计算机等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并获奖(凭荣誉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可视获奖情况酌情加分。具体加分标准见下表:
注:体育竞赛类集体项目裁取过个人名次,参赛学生不能以集体项目奖项申请加分。
二、申报办法
1.凡符合条件且要求加分的考生,请于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初中学校完成申报,逾期不补,视作自动放弃。要填写好《2016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申报表》(见附件一),并按表中要求加盖有关部门公章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校负责本校考生的《2016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汇总,填写《2016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申报加分考生汇总表》(见附件三)。请于5月10日之前,上报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办理审批手续。5月下旬,区教育局将2016年所有符合加分资格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有关信息,在北仑教科网上公示3天。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1.政策性加分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竞赛性加分类中科技类、艺术类、体育类之间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竞赛性加分类中科技类、艺术类、体育类之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2.考生所有累计加分总值上限为30分,超过30分的以30分计入考生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3.上述各类证明材料均须是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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