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教〔2016〕39号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全市初中: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6〕10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6年确定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予以公布。
一、政策类
(一)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优待;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二、竞赛类
2016年竞赛类加分分信息学和体育艺术两大类别。
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1.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2.参加宁波市教育局与宁波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体育艺术类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见《2016年余姚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余姚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5月26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做好审核工作。
(二)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市人武部审核、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项目获奖加分和涉及信息学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2016年余姚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二、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项目仅限田径、排球、游泳、健美操);ZSBL浙江省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十强赛或总决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ZSSL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总决赛。
三、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项目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四、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
五、2013年12月-2016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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