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二)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内。
(三)录取工作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分别为提前批录取、第一次集中录取、第二次集中录取。
1.3+4本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省教育考试院不集中组织,录取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原则在7月上旬进行。经审核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批次学校的录取。招生院校在生源市录取结束后,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核备案手续。3+4招生计划,不得二次分配到县(市)区。
3+4本科录取,划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3+4本科录取批次安排在省级示范性高中之前提前录取;不划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安排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提前录取。在以上两种情况录取开始后,分配给各市的3+4生源计划,因生源不平衡需调整,由招生院校及时提出计划调整意见,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组织录取。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录取,有培养计划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面向本县初中毕业生制定发布招生公告,县招生考试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由生源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组织,以县为单位填报志愿,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招生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数,以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一中录取分数线。生源市按照我省五年制高职录取组织原则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第一次集中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底。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第一次集中录取时,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只为各层各类招生学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第二次集中录取。录取时间为9月下旬。第二次集中录取分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两部分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各市考试招生机构和各招生学校组织的有效生源。分别办理五年制和3+2高职及录取计划调整备案手续;办理普通中专录取备案手续;办理自主招生录取备案手续。
(四)面向本市招收普通中专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和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录取工作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录取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五)各市要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做好考生档案归整工作。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不准向计划外招生的学校提供考生档案。
(六)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新生录取由各市招生部门审批。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新生还须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七)招生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招生学校需携带自主招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名信息核对表、高中毕业证书原件等。各招生学校不得把参加中考考生列入自主招生范围。
(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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