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以上文化课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3.考试方式:文科综合采用开卷考试,其他各科采用闭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评卷教师评阅。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5.3+4本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五年制和3+2高职,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6.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及其他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教育类专业,学校可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学校确定。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及时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上报生源市招生部门,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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