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艺术学校
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一、自主招生计划30人
专业名称 | 学历性质 | 学制 | 计划 |
美术绘画 | 职业中专 | 3年 | 5 |
服装展示与礼仪 | 职业中专 | 3年 | 5 |
美发与形象设计 | 职业中专 | 3年 | 5 |
学前教育 | 职业中专 | 3年 | 15 |
(一)符合我市职业学校报名条件,且具有青岛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综合素质测评全部达到C级及以上。
(三)初中信息技术成绩达到合格等级,生物、地理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材料
1.《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测评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测评成绩+复试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课成绩。
(三)专业测试
测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总分为120分。
初试:各专业考生进行专业基础测试,初试满分为20分计入专业总分,初试低于12分的考生不进入复试环节。
复试:进入复试考生,应按时到各专业考场参加专业和兼报专业的考试。进入复试的各专业考生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测试内容
1.美术绘画(含绘画、动漫):面试、普通话、素描静物。
2.服装展示和礼仪:面试、普通话、舞蹈、形体。
3.美发与形象设计:面试:考生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A五官端正,精神饱满,无色盲、色弱;B思路清晰,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流畅;C.学生良好的礼仪、礼貌、仪表、仪态等基本素质。
4.学前教育:面试、普通话、才艺表演。
(五)文化基础课考核
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成绩100分。文化知识测试以数学、语文、英语等相关学科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
四、录取办法
(一)满足报考条件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满分220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12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录满为止。
(二)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不作为录取依据。
(三)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允许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就读。
(四)考生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不能被其他职业学校录取。
五、公示
学校将通过青岛艺术学校网(www.ysxx.qdedu.net)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青岛艺术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时间为3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日程安排
日 期 | 时 间 | 内 容 | 备注 |
4月21日-23日 | 8:30-16:30 | 报 名 | 提交相关材料 |
4月24日 | 8:30-16:30 | 测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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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27日 | 8:30-24:00 | 公 示 | 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
4月28日-29日 | 8:30-24:00 | 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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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
(四)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82717535 82738290
咨询时间:8:00 -16:00(星期一至星期五)
八、本方案由青岛艺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